金融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金融知識 > /列表

企業拆遷補償費應該如何納税

分兩種情況:如果公司地處農村,那麼,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取得補償款不屬於土地徵税範圍。如果

【案例】

江蘇A公司有一處廠房在規劃區內,2016年3月20日,地方政府發佈拆遷公告,因政府規劃調整需要對該樓進行拆遷,2016年6月20日,拆遷辦與A公司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現如今,建築業發達,為了更好的建設,及城市的美化,很多房地產企業徵收老房子的土地,這個時候就需要進行

(1)土地使用權補償費:2900萬元;

一、關於企業所得税。  該企業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税呢?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

(2)房屋補償款2000萬元,其中包括房屋裝修、附屬物補償50萬元;

拆遷補償費要交税嗎一、營業税被拆遷單位和個人因拆遷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遷補償費及其他補助費

(3)各類補助費用補償1000萬元,其中包括拆遷安裝補助費160萬元,停產、停業補助費25萬元,過渡補助費600萬元;

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税處理:1、搬遷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用企業搬遷收

(4)設備評估補償:500萬元。上述房屋拆遷補償費總額為7000萬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税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税2007 61號)

請問:取得的拆遷補償費如何繳納?

營改增以後企業取得的拆遷補償是不繳納的,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

【分析】

 

政府拆遷補償税收財政部為規範企業因城鎮規劃、庫區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搬遷而收到政府給予的相應補償款

企業搬遷應分為政策性搬遷與非政策性搬遷兩種情況進行不同的税務處理。

因城市改造需要而被拆遷的房屋,對被拆遷户取得的拆遷補償收入不徵收營業税和個人所得税。此外,因城市實施

企業拆遷補償費應該如何納税

一、政策性搬遷

分兩種情況:如果公司地處農村,那麼,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取得補償款不屬於土地徵税範圍。如果

(一)搬遷條件

不用繳納營業税的,土地、個人所得税。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

企業政策性搬遷,是指由於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導下企業進行整體搬遷或部分搬遷。企業由於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關文件證明資料的,屬於政策性搬遷:

現如今,建築業發達,為了更好的建設,及城市的美化,很多房地產企業徵收老房子的土地,這個時候就需要進行

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一、關於企業所得税。  該企業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税呢?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的需要;

拆遷補償費要交税嗎一、營業税被拆遷單位和個人因拆遷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遷補償費及其他補助費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税處理:1、搬遷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用企業搬遷收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税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税2007 61號)

5.由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營改增以後企業取得的拆遷補償是不繳納的,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政府拆遷補償税收財政部為規範企業因城鎮規劃、庫區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搬遷而收到政府給予的相應補償款

企業拆遷補償費應該如何納税 第2張

(二)資產處置類型

因城市改造需要而被拆遷的房屋,對被拆遷户取得的拆遷補償收入不徵收營業税和個人所得税。此外,因城市實施

在搬遷過程中要對相關資產進行處置,處置的類型一般有以下幾種:

第一、資產無法搬遷,如土地使用權。

第二、資產經搬遷後可以繼續使用,如機器、設備等;

第三、資產不能搬遷,經移動後即滅失,如廠房、地上構築物等;

企業拆遷補償費應該如何納税 第3張

(三)税務處理

1、土地使用權補償費:

(1)不徵。

(2)政策依據是《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附件3:“一、下列項目免徵(三十八)土地所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2、房屋建築物(含裝修、附屬物):

(1)如果房屋建築物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則可選擇簡易計税法,按照取得的房屋建築物補償收入扣除取得房屋建築物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也就是説,對超過取得原值部分的補償收益繳納。

(2)如果房屋建築物2016年5月1日後取得,則應選擇一般計税法,按照取得的房屋建築物補償收入作為銷售額,按照11%的税率計算應納税額,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項税額,允許從當期銷售税額中抵扣。

3、機器設置的補償:

(1)若不能搬遷,經移動後即滅失,只能拆除處理,則應該按照處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計算繳納。

(2)若搬遷後可以繼續使用,收到的補償費應該是對其搬運、安裝的補償,應分別運輸服務、安裝服務繳納,搬遷時實際發生的運輸服務、安裝服務費進項税額可以抵扣。

4、各類補助費用補償

對於拆遷企業收到的停工補助、搬遷補助、過渡補助費,是作為因為政府政策性搬遷對拆遷企業的政策性補償,實際是政府支付的違約金,不屬於徵税範圍,不徵。

企業拆遷補償費應該如何納税 第4張

二、非政策性搬遷

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市場收購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處置相關資產的行為,則屬於非政策性搬遷即商業性的搬遷。

企業拆遷補償費應該如何納税 第5張

如果沒有政府部門拆遷公告及搬遷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對於具有該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通過市場行為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土地的建築物等取得的收入應該按照“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税目繳納。

企業拆遷補償費應該如何納税 第6張

  三、政策性搬遷與非政策性搬遷的區別

政策性搬遷是因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性原因導致搬遷,應取提拆遷公告及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文件,按照有關規定標準從政府取得拆遷補償收入,享受相關税收優惠政策。

企業拆遷補償費應該如何納税 第7張

非政策性搬遷是企業市場行為,其搬遷收入由雙方商定,按轉讓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繳納相關税費。

企業拆遷補償費應該如何納税 第8張

關於拆遷中取得的不動產補償費是否徵税?如何徵税?各地口徑不一,重慶和北京明確按不動產轉讓徵,大連和福建明確表示不屬於徵税範疇。具體以各地税務機關的口徑為準,本文僅作業務討論,不作為政策執行依據,敬請各位税務專家批評指正。

企業拆遷補償費應該如何納税 第9張

擴展閲讀,以下內容您可能還感興趣。

企業收到的拆遷補償款涉及交税嗎?都交哪些税呢?

分兩種情況:

如果公司地處農村,那麼,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取得補償款不屬於土地*徵税範圍。

如果地處城鎮,需對照以下文件辦理:

按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證個人所得税。

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税,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税。 

税收包括:

一、營業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税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納税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

無論支付徵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税税目註釋(試行稿)〉的通知》規定,不徵收營業税。

二、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看看土地徵用補償辦法。或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税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免徵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所稱:因“城市實施規劃”而搬遷,是指因舊城改造或因企業污染、擾民(指生產過量廢氣、廢水、廢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學會徵用土地補償費包括。

而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已審批通過的城市規劃確定進行搬遷的情況;因"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是指因實施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431343634國務院有關部委批准的建設項目而進行搬遷的情況。

三、企業所得税

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税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因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性原因。

企業需要整體搬遷(包括部分搬遷或部分拆除)或處置相關資產而按規定標準從政府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或處置相關資產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過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税處理:

1、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後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

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准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後的餘額,計入企業應納税所得額。

2、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餘價值和處置費用後的餘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税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

3、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税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並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税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擴展資料:

企業拆遷補償款賬務處理:

對企業搬遷補償款會計處理的規範,主要涉及《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財會[2009]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等。

一、因公共利益搬遷而收到的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 企業應於收到補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然後區別以下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屬於補償搬遷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性支出和停工損失的,應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遞延收益”科目,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並作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即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2、屬於補償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搬遷損失的,應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遞延收益”科目。在固定資產清理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在無形資產轉銷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3、屬於補償搬遷後新建資產(主要為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的,應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遞延收益”科目,並作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期計入當期損益,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4、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後的結餘,應當轉入資本公積中的其他資本公積明細科目,由全體股東共同享有,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二、因非公共利益搬遷而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包括因公共利益搬遷而收到的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

企業應於收到補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税務總局-《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拆遷補償

拆遷補償款要納税嗎

不用繳納營業税的,土地*、個人所得税。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税問題的通知》規定

第二條、對2008年1月1日以後,符合《通知》規定,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税。但土地使用權歸還方必須提供房地資源部門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並蓋土地管理專用章),經主管税務機關確認,可不徵收營業税。

第三條、對2008年1月1日以前,符合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並有本市市、區、縣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批文的,可不予徵收營業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暫行條例》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土地*:

(一)納税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

根據《財7a64e78988e69d8331333366306537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一條、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税。

第二條、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税,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税。

擴展資料:

關於企業所得税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税處理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按以下不情況進行處理處理:

(一)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後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

或安置職工的,准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後的餘額,計入企業應納税所得額。

(二)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餘價值和處置費用後的餘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税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

(三)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税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並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税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

房產企業拆遷補償納税是怎樣的?

現如今,建築業發達,為了更好的建設,及城市的美化,很多房地產企業徵收老房子的土地,這個時候就需要進行拆遷補償。但是拆遷補償也是需要納税的,到底需要怎樣進*產企業拆遷補償納税呢?相信很多人有這樣的困惑,下面律師將為你進行詳細解答。

一、房產企業拆遷補償如何納税

1、拆遷過程中,貨幣補償部分以實際支付的拆遷補償款確定契税的計税依據,就地安置部分應以成本價確定契税的計税依據。即回遷部分契税的計税依據為4000平方米×(6000萬元÷50000平方米)=480萬元。同時,該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成本8000萬元,拆遷户貨幣補償7500元/平方米×1000平方米=750萬元。全部契税的計税依據為480萬元+8000萬元+750萬元=9230萬元。

2、拆遷過程中,貨幣補償部分以實際支付的拆遷補償款確定契税的計税依據,就地安置部分應以每平方米的貨幣補償標準確定契税的計税依據。即回遷部分契税的計税依據為7500元/平方米×4000平方米=3000萬元。全部契税計税依據為3000萬元+8000萬元+750萬元=11750萬元。

3、拆遷過程中,貨幣補償部分以實際支付的拆遷補償款確定契税的計税依據,就地安置部分應以被拆遷房屋每平方米的市場價格確定契税的計税依據。即回遷部分契税的計税依據為8000元/平方米×4000平方米=3200萬元。全部契税計税依據為3200萬元+8000萬元+750萬元=11950萬元。

二、 房產企業拆遷補償納税相關規定

根據《契税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四條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契税的計税依據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4〕134號)規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契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78988e69d8331333363386137税計税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税計税價格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沒有成交價格或者成交價格明顯偏低的,徵收機關可依次按評估價格、土地基準地價兩種方式確定。

上述兩個文件明確了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其契税計税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包括拆遷補償費等。在實際徵管中,拆遷補償費包括貨幣補償和房屋安置補償,貨幣補償可直接併入契税的計税依據中,而房屋安置補償的計税依據在上述文件中並未明確。

而同為財產行為税的土地*,對該問題已有明確的政策解釋。《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10〕220號)規定:

(一)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本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户的,安置用房視同銷售處理,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順序確認:

1.按本企業在同一地區、同一年度銷售的同類房地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2.由主管税務機關參照當地當年、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同時將此確認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補償費。

(二)開發企業採取異地安置,異地安置的房屋屬於自行開發建造的,房屋價值的確認方法與上述條款規定相同,計入本項目的拆遷補償費;異地安置的房屋屬於購入的,以實際支付的購房支出計入拆遷補償費。

(三)貨幣安置拆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合法有效憑據計入拆遷補償費。

基於對拆遷過程中房屋安置補償部分契税的計税依據在徵管上尚未明確的現狀,部分地方税務機關以單位面積應支付的拆遷補償標準及安置費用核定其契税計税依據。而部分省市是以新建房屋的市場價格作為契税的計税依據,可見各地執行不盡一致。

房產企業拆遷補償納税是怎樣的,對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本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户的,安置用房視同銷售處理,

可以按本企業在同一地區、同一年度銷售的同類房地產的平均價格來確定,並由主管税務機關參照當地當年、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同時將此確認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補償費。還需要您具體事情具體分析,希望上述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對於拆遷問題,您還可以瞭解更多相關知識。百度搜索中國企業拆遷專家律師網,或者直接點擊www.qycq.cn,用法律的武器來合理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拆遷補償款要交什麼税

一、關於企業所得税。

該企業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税呢?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税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9〕118號)第二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按4種不同的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税處理:

(一),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後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636f7079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335313832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准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後的餘額,計入企業應納税所得額。

(二),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餘價值和處置費用後的餘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税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

(三),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税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並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税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只要企業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可不用在當年確認收入,視搬遷進展情況,可在規劃搬遷次年起五年內確認收入:1、因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性原因搬遷。2、有新的投入計劃或立項報告。此案中,由於企業提供了政府搬遷文件、搬遷協議、搬遷計劃和重置固定資產的立項報告,根據上述文件,此項收入可不在當年計入應納税所得額。很明顯,企業當年多繳納了企業所得税。

企業取得“搬遷補償收入”除了涉及企業所得税外,還涉及營業税金及附加、土地*和印花税等3個税種。

二、關於營業税。

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税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8〕277號)規定,納税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徵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税。《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及納税人代墊拆遷補償費有關營業税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9〕520號)又補充説,上述文件中關於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包括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門報經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後由該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此案中,企業財務人員向税收管理員出具了廣州市人民政府的收回土地文件等相關資料,因此該企業這6000萬元搬遷補償費可不用繳納營業税。

三、關於土地*。

《土地*條例》第八條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徵土地*。《土地*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條例第八條(二)項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在確定搬遷收入的土地*徵免時,需要確定兩個條件。一是是否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二是如屬於“城市實施規劃”而搬遷,還需要確定是否因舊城改造或因企業污染、擾民(指產生過量廢氣、廢水、廢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已審批通過的城市規劃確定進行搬遷。此案中,企業財務人員向税收管理員提供了政府進行“舊城改造”批覆文件、具體規劃等相關文件,企業此項搬遷補償收入可以認定為土地*的免税收入,應到税務機關辦理相關減免税手續。

四、關於印花税。

由於印花税屬於列舉徵收,而“搬遷補償協議”不在列舉範圍內,此搬遷補償收入也可以暫不繳納印花税。

最後,關於企業拆遷補償費用和公司拆遷補償費用的納税標準和條件,也有一些地方的規定,希望多向當地的税務部門諮詢,以免重複繳税或者漏繳。路永強全國首先拆遷律師團,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多數被拆遷人對於該事項不熟悉,怠於繳税又恐漏繳,因此,整理總結上述材料,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企業一次性拆遷補償費如何納税

拆遷補償費要交税嗎

一、營業税

被拆遷單位和個人因拆遷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遷補償費及其他補助費或補償安置的房屋,除下列兩種情況外,均應徵收營業税。

1、被拆遷單位和個人取得政府財政部門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遷補償費及其他補助費,暫免徵收營業税。

2、被拆遷個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遷,所取得的補償費或拆遷過程中發生的房屋等面積產權調換,暫免徵收營業税。

由於目前尚無搬遷補償費營業税税務處理的統一政策,可建議企業在遇到此類業務時多與主管税務機關及其專管員溝通,並根據溝通結果確定如何進行税務處理。

二、土地*

根據《土地*暫行條例》第8條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636f7079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63396439免徵土地*。《土地*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1條進一步規定:此處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根據《土地*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1條規定,符合上述免税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税務機關提出免税申請,經税務機關審核後,免予徵收土地*。由上述規定可知,企業從政府收到的搬遷補償款項,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免徵土地*的,但是此類情況下的免徵應以原房地產所在地税務機關的批文為準。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需要關注是否已獲得税務機關的免税批文。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則應視*地產出售或轉讓,計提應交土地*。

三、企業所得税

1、搬遷補償款結餘的所得税處理截至目前,內資企業所得税法中對搬遷補償款的税務處理未作專門規定。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方面,規範搬遷補償費税務處理的最主要文件是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取得搬遷補償費收入税務處理問題的批覆》。

(1)企業取得搬遷補償費收入,凡搬遷後重新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和用途的固定資產(以下稱重置固定資產)的,應將上述搬遷補償費收入加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餘價值和處置費用後的餘額,衝減企業重置固定資產的原價。

(2)企業取得搬遷補償費收入,凡搬遷後不再重置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和用途的固定資產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細則》第44條的規定,應將上述搬遷補償費收入加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餘價值及處置費用後的餘額,計入企業當期應納税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實務中內資企業收到搬遷補償費的税務處理在很多情況下也是參照國税函[2003]115號文件執行的。有不少地方的税務機關參照該文件的精神,對本地區內資企業搬遷補償費的税務處理作出了規定。

TAG標籤:納税 拆遷 企業 補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