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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税人税率1%如何申報

小規模納税人税率1%如何申報
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文第一條規定,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取得應税銷售收入,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徵收率徵收增值税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增值税發票;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税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税發票。首先,文件明確規定,該政策只適用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的,一般納税人不適用該政策。文件規定納税義務時間是從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2020年1月和2月,2020年6月以後小規模納税人是不適用該政策的,還是適用原來的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税,因此,此文件是有時間性的,納税人要特別注意。根據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文第二條規定,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税的,按銷售額=含税銷售額/(1+1%)公式計算銷售額。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文第三條規定,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在辦理增值税納税申報時,按照13號公告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税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小規模納税人適用)》及《增值税減免税申報明細表》免税項目相應欄次;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税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小規模納税人適用)》“應徵增值税不含税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税應納税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小規模納税人適用)》“本期應納税額減徵額”及《增值税減免税申報明細表》減税項目相應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