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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的性質和功能

票據的性質和功能
票據是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現金流通的有價證券。(1)票據是設權證券,證券權利因作成證券而創設。(2)票據是債權證券。票據權利人對票據義務人可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3)票據是金錢證券。票據以一定的金錢為交付標的。(4)票據是流通證券。票據通過背書或交付而轉讓,在市場上自由流通。(5)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權利的成立,不必以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原因關係的成立為前提。(6)票據是文義證券。票據上所創設的權利和義務,均依票據上記載的文字內容來確定。(7)票據是要式證券。票據必須依法定形式製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8)票據是佔有證券。任何人慾主張票據權利,就必須實際佔有票據。(9)票據是提示證券。票據權利人請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權時,必須向義務人提示票據。(10)票據是返還證券。票據權利人在實現票據權利後,必須將票據返還給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