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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支持,女子去同事家摘梨被砸傷索賠13萬

女子去同事家摘梨被砸傷索賠13萬 法院判決:不予支持

女子去同事家摘梨被砸傷索賠13萬 法院不予支持

摘梨被砸,女子將同事告上法院

近日,在湖南長沙,劉女士前往同事黎先生家的果園摘梨,因未提前打招呼,當天黎先生不在,其妻黃女士便按照劉女士要求,只打了幾個梨,劉女士撿起梨後突然被一個掉落的梨砸中左眼眶。她花費1萬住院治療了15天,司法部門傷情鑑定意見顯示左眼10級傷殘。劉女士找黎先生協商賠償無果,她將黎先生告上法院,索賠13萬。

法院判決:不予支持

據瀏陽市人民法院消息,庭審中,黎先生答辯稱,事發當天自己並不在家,妻子出於熱情,主動幫忙摘梨,並免費贈與,這是一種好意施惠行為,不具有過失,不存在侵權關係,無需承擔責任,“但出於人道主義和同事關係,事發後我還是墊付了4000元醫療費。”

法院審理認為,黎先生妻子黃女士應劉女士請求,用竹篙將自家梨樹上的梨子打落並贈與的行為系無償的好意施惠行為,體現了當地鄰里和睦、友善誠信的良好民風,雙方之間並無法定或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劉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夥伴到被告家請求黃女士為其打梨,理應對梨子掉落引發的危險性有充分的認知,並加以防範。

因此,劉女士的受傷,與黃女士打梨不存在侵權責任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對損害事實不具有任何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好意施惠是一種做好事的行為,發揚了良好的道德風尚,彰顯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施好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形下,要求施好人對於受惠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於情於法都不應當予以支持。”主審法官表示,劉女士被掉落的梨子砸傷屬於意外事件,要求好客主人對其所受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既無法律依據,也不利於傳承道德風尚,故不予支持。遂判決駁回劉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消息一出,網友紛紛對劉女士這樣的做法表示強烈的譴責。大多數網友認為:劉女士的做法是不應當的,不能因為被砸傷,而責怪好心,熱情的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