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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新通知發佈

中國人民銀行2022年2月8日下午傳來最新消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此通知適用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局;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執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新通知發佈 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

在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查詢並下載通知原文,通知提出,自通知印發之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持有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發放的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提供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要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統計制度,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新通知發佈 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 第2張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餘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餘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