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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怎麼做

計提教育費附加的會計分錄為:借: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貸:應繳税費——應繳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税、消費税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税額為計算依據徵收的一種附加費。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增值税、消費税税額×3%;應納地方教育附加=實際繳納增值税、消費税税額×2%。

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怎麼做

資料拓展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規定,在各省、直轄市的行政區域內,凡繳納增值税、消費税的單位和個人,都應按規定繳納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税、消費税的税額為計徵依據。與增值税、消費税同時計算徵收,徵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務機關自行制定。

案例:本月應交增值税20000,應交銷售費税10000,應交營業税10000,按7%和3%分別計提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附加費。

解答:應交建設税=(20000+10000+10000)*7%=2800(元);應交教育附加費=(20000+10000+10000)*3%=1200(元)會計分錄:借:税金及附加4000;貸:應交税費——應交城建税2800,應交税費-應交教育費附加1200。

徵收管理

1、教育費附加由税務局負責徵收。

2、納費人不按規定期限繳納教育費附加,需處以滯納金和罰款的,由縣、市人民政府規定。

3、海關進口產品徵收的增值税、消費税,不徵收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