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科技

當前位置 /首頁/IT科技 > /列表

商標到期繼續申請流程

商標到期繼續申請流程

商標到期繼續申請流程

一、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3、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註冊證複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註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商標標識是指與商品配套一同進入流通領域的帶有商標的有形載體,既包括註冊商標標識,也包括未註冊商標標識。

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這裏的法律用語為“商標註冊人”、“註冊商標”等字樣,僅僅從字面解釋,該條規定中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商標”似乎僅指註冊商標。

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對未註冊的商標並未規定不得許可他人使用,大量的未註冊商標在商業活動中被廣泛使用,有不少未註冊商標使用許可的情形。

未註冊的商標同樣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在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提下,以未註冊的商標作為使用客體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確認有效。因此,可以認為尚未註冊的商標可以許可他人使用。

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由此説明,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對於申請人而言,在多個類別申請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法律並不禁止,否則就不會出現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之規定。

對於註冊商標申請人之外的他人而言,不得與申請人已經註冊的商標相沖突。

TAG標籤:商標 流程 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