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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怎麼理解

其實這個死緩不難理解,全世界國家都在提倡免除死刑,但是中國不同,由於各種因素的存在。死緩只是減少死刑,出於人道主義,能不殺儘量不殺。除非是影響相當惡劣,手法相當殘忍的。國外的很少有死刑,都是終審監禁,判個幾百年的,相當於中國的

死緩怎麼理解

《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大多數情況下是不會的,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

《刑法》第五十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刑考驗期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你好,這樣的疑惑很有探討的地方。死緩人員在監獄裏還是有可能再次犯罪的。比如破壞監管秩序罪,就是隨意毆打他人,聚眾,擾亂正常監管秩序的;還有組織越獄罪,這些都是故意犯罪,背後的故意可能出於多種原因。 回答如果有幫助請採納,祝好。

死緩是執行死刑的一種變通形式,不屬於單獨的刑罰種類,全稱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死緩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

你説的是被列為減刑的刑法。死緩執行完後兩種減刑情況,第一種: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直接轉為有期徒刑 25年,在這有期徒刑服刑期間有悔改和立功的還可以減刑,但是不能減到20年以下。第二種,無重大立功表現的,死緩轉為無期徒刑,在無期徒

對於被判處死緩執行的,有以下四種處理方式:一、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二、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三、如果屬於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考驗期重新計算。四、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故意傷害罪除外的,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減刑。重大貪官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在兩年後減為無期徒刑時決定終身監禁,不能減刑。

“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的意思是,死刑緩期執行需要由高級人民法院有權作出判決或者作出核准決定。 具體包括以下情形:1、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緩期執行判決,被告人上訴的,由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生效;2、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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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是怎麼理解死緩這個判決的。中國的法律對待貪官和國外都有什麼不同。

其實這個死緩不難理解,全世界國家都在提倡免除死刑,但是中國不同,由於各種因素的存在。死緩只是減少死刑,出於人道主義,能不殺儘量不殺。除非是影響相當惡劣,手法相當殘忍的。國外的很少有死刑,都是終審監禁,判個幾百年的,相當於中國的無期徒刑。貪官,就是懲罰力度的問題,沒有什麼本質上很大區別,只是執行的情況不同而已。根據各國國情而定。

死緩犯在緩刑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到底怎麼理解??

“死緩犯在緩刑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的意思就是對於被判處死刑但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只要在二年的緩刑期間不再故意犯罪的,在二年期滿後,就應當由法院裁定減為無期徒刑,不會再被執行死刑了。

《刑法》

第五十條 【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減刑。

死刑緩期執行怎麼理解?

大多數情況下是不會的,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死緩期間犯罪的問題誰能解釋一下

你好,這樣的疑惑很有探討的地方。死緩人員在監獄裏還是有可能再次犯罪的。比如破壞監管秩序罪,就是隨意毆打他人,聚眾*,擾亂正常監管秩序的;還有組織越獄罪,這些都是故意犯罪,背後的故意可能出於多種原因。

回答如果有幫助請採納,祝好。

死緩執行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5年,這句話理解不通了。緩

你説的是被列為*減刑的刑法。死緩執行完後兩種減刑情況,第一種: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直接轉為有期徒刑 25年,在這有期徒刑服刑期間有悔改和立功的還可以減刑,但是不能減到20年以下。第二種,無重大立功表現的,死緩轉為無期徒刑,在無期徒刑服刑期間,有立功的可以減刑,減為有期徒刑,但是不能減到2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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