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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範文,下面就來給大家詳細介紹: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描寫,首先可以描寫調研的目的,第二個可以描寫調研的主要內容,第三個可以描寫調研的總體情況。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範文篇1

一、我區信訪工作概況

我區地處中心城區,是我市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金融、商貿、旅遊、服務的中心。全區現轄6個街道、40個社區和6個行政村、31個自然屯,總人口34萬。

20__年,全區共接待和受理羣眾各種形式的信訪1710批次3672人次。

--受理羣眾走訪973批次2935人次,同比下降5%,包括進京訪84批次132人次,集體訪7批次,其中真正屬我區進京訪有32批次63人次,集體訪5批次25人次,登記的有22批次49人次(含原一廠教師6人的集體訪1批),屬地屬事是龍沙區的案件8批次,非正常訪2批次,進京訪同比上升68%;進省訪12批次31人次(含集體訪2批次),同比下降14%;到市訪95批次412人次(含集體訪42批次),同比上升111%;到區訪782批次2360人次(含集體訪420批次,含重複訪130批次1340人次),同比上升26%,羣眾走訪的結案率達到70%。

--受理羣眾來信56件次,同比下降51%,結案率達到98.5%。--受理電話訪628件次,同比下降29%,結案率達到100%。

--受理網上訪53件次,同比下降74%,結案率達到100%。

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實質突破。“重點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年”成效顯著,23起歷史遺留的重點疑難信訪案件辦結14起,45起臨時交辦案件辦結35起;“區委書記暨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紮實開展。區級領導共接待136起信訪案件,息訴罷訪的有102起,辦結率達75%;全區一盤棋的信訪格局形成。統一領導、權責明晰、條塊結合、分工協作、全員參戰、齊抓共管的大信訪調處新格局發揮了巨大作用。

二、信訪工作現狀

當前,信訪工作總體形勢在向好的方面發展。但由於當前我國正處在矛盾多發的特殊社會發展階段,信訪總量仍在高位運行,信訪突出問題仍較集中,深層次的問題不斷產生,不和諧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決的難度越來越大。

(一)信訪總量有所增加,並仍在高位運行

除了多年積累的問題解決的難度越來越大,新的信訪問題仍在不斷產生,深層次的矛盾逐漸呈現,其中多數涉及羣眾的切身利益。這些情況充分表明,當前我國社會正處在因為社會轉型而必然出現的矛盾高發期。不和諧因素的大量存在,需要各級各部門同心協力去化解和解決。

(二)信訪問題涉及面廣,結構性矛盾突出

羣眾信訪反映的內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對國家發展、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小至要求解決個人生產、生活中的問題。從近年來羣眾信訪反映的問題看,主要集中在勞動社保、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徵佔、企業改制、涉法涉訴、軍隊退役人員、環境保護、幹部作風等八個方面,約佔信訪總量的一半,其餘的問題則相對比較分散。這八個方面問題,都與羣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其中多數又與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帶來的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密不可分。這些情況充分表明,改革帶來的結構性矛盾已成為當前社會突出的矛盾。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化,一些深層次的矛盾還會不斷暴露,不和諧的因素還會繼續產生。

(三)信訪形式以走訪為主,過激行為時有發生

當前,羣眾信訪的形式呈現為多樣性,有書信、走訪、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但主要的還是書信和走訪兩種形式。從最近對書信和走訪兩種形式的統計數據看,在全國,羣眾採取書信形式信訪的約佔28%,採取走訪形式信訪的約佔72%。在走訪中,集體上訪(指5人以上)的人次約佔走訪總人次的70%。不可忽視的是,集體上訪的人次仍佔較大比例,有組織的跨地區跨部門的串聯集體上訪有所增加,上訪過程中的過激行為仍不斷髮生,非正常上訪的情況還時有反覆。種.種情況表明,社會不和諧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還相當尖鋭和激烈,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和發展的突出問題。

三、信訪嚴峻形勢的成因

在高強度地推進信訪穩定工作的同時,信訪穩定形勢並不樂觀。究其原因,相當複雜。

(一)城市化工業化的突飛猛進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以來,在城市化、工業化日新月異時期,使社會構成和社會矛盾異常複雜,各種利益羣體之間相互博弈在所難免,通過信訪渠道維權成了弱勢羣體費省效速的當然選擇。

(二)各類改革舉措的強勢到位

改革涉及各類主體之間的利益調整。改革是前無古人的探索,難有萬全之策。大力推進國有、集體企業改革、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通過改革,多數人得到了實惠,也難免有人利益受損,尤其隨着時間的推移,有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來,使得涉改矛盾紛繁複雜。這種日積月累的社會矛盾,在一定時期必然呈高發且難以化解之勢。

(三)全能政府的無限責任

目前,政府基本沿襲計劃經濟時代的管理模式,屬無限責任政府。政府無所不包、無所不能,加之權力集中、失誤難免,因而責任難脱、矛盾集聚。在改革發展中,羣眾把所有的希望都寄託於政府,把問題的責任也往往歸咎於政府。發生了矛盾糾紛,羣眾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糾紛不能妥善解決時,人們便把所有的不滿和憤怒灑向政府,而各種社會組織又難以真正為政府分憂解難。

(四)決策的非科學性與變動性

領導機關決策不科學是引發政策性信訪的關鍵因素,政策的變動性是導致不穩定的重要原因。從信訪穩定突出問題看,集中表現為各種主體之間經濟利益衝突,主要由涉及羣眾利益問題的政策考慮不周引發的,與政策調整變動大、前後銜接不足、羣眾得到的利益和實惠相對受損有關。在不同時間、不同地區適用不同政策,羣眾得到的經濟補償差異較大,加之羣眾的攀比心理和期望值較高,經濟利益矛盾驅使他們走上集體上訪之路。領導機關在處理上訪糾紛的決策不慎,也是導致上訪的重要原因。

(五)幹部執行力的強弱差異

實踐證明,幹部執行力強,工作深入紮實,信訪穩定效果便好。如果各級領導幹部都敢於和善於做羣眾工作,真情為民,不少糾紛可消滅於萌芽、化解於基層,從源頭上保住了穩定。反之,幹部執行力弱,是導致信訪穩定事項不斷產生和難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有的領導幹部在處理羣眾利益問題時方法簡單、態度生硬,與羣眾形成對立或對抗;有的幹部對需要關心和解決的羣眾利益事項久拖不決、釀成是非;有的不願、不敢接觸矛盾,對羣眾上訪採取推、拖、躲的辦法,使小事情變成大事件,等等。目前,信訪穩定工作中重排查輕預防、重牽頭責任輕部門聯動、重接訪輕走訪、重出警輕處置、重批示輕靠前指揮、重穩控輕化解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六)上訪羣眾的誤解與偏見

從信訪穩定狀況看,相當部分涉法涉訴和政策性上訪,羣眾從自身利益甚至利益最大化出發,誤解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誤解司法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一些上訪羣眾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新領導不信原領導、信高層領導不信基層領導、信“鬧”不信“理”。每次領導班子換屆和主要領導幹部調整,都要掀起新一輪重訪、纏訪高潮,就是信新領導不信原領導的表現。在老上訪户的示範帶動下,不少上訪者篤信“不鬧不解決”,尤其是專選敏感時期和重要時段給政府施壓,從而達到大鬧大解決的目的。

(七)現行信訪穩定體制的缺陷

現行信訪穩定工作體制至少有以下缺陷:一是誰主管誰負責與屬地管理原則未細化。在人、事、財權不斷上收的今天,上級政府利用權威把自己應負的信訪穩定的責任推給下級政府,下級組織面對“自己生的孩子叫別人撫養,還要考核別人養得好不好”的做法十分無奈。二是接返、勸返辦法不科學。按照國家《信訪條例》規定,只要上訪人員在5人以內,上訪過程無過激、違法行為,就不應要求基層組織接返、勸返。然而上級有關部門只要有人上訪,不問青紅皂白,便要限時接人。這種體制不僅增加了信訪穩定成本,而且阻塞了正常上訪渠道,還給上訪人員形成了政府怕上訪的誤導。三是信訪交辦程序不規範。上級組織多頭交辦、重複交辦、亂交辦現象時有發生。法院終審、信訪終結的案件繼續交辦屢見不鮮,甲地負責的事項交給乙地辦也不少見。四是不加區別地問責。建立信訪穩定工作“一票否決”制和責任追究制是必要的。但有關規定太籠統,不區別在處理上訪事件中有無失職瀆職行為,只要出現不穩定事件和進京上訪便“否決”、“問責”,這種是非不分的問責體制,迫使基層組織無原則地“拿錢買平安”。事實上,很多不穩定事件的發生,不是信訪工作沒到位,而是上訪人期望值太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

(八)對違法上訪懲處乏力

目前,重訪、纏訪、鬧訪有禁無止,與對違法上訪者懲處不力有關。一是缺失規範羣眾上訪現場秩序的文件,沒有及時將《信訪條例》和《治安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結合信訪實際具體化。二對嚴重影響機關事業單位正常秩序的纏訪行為沒有制止的有力措施,以各種理由阻塞公路交通等惡性鬧訪案件打擊不力等等,導致鬧訪者、纏訪者氣焰越來越囂張,客觀上為躍躍欲試的鬧訪人、纏訪人壯了膽。

四、加強我區信訪穩定工作的主要對策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加強和改進信訪穩定工作,以穩定保障和促進發展。除了宏觀上改革全能政府管理體制、社會保障制度、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打造法制政府和廉潔政府,理順信訪工作條塊體制、理順接返、勸返體制,暢通正常上訪渠道、規範信訪交辦程序、細化問責措施等等,在我區信訪穩定日常具體工作中,還要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完善信訪工作長效機制,求創新提效率

實踐科學發展觀,針對新時期信訪穩定工作的新形勢、新特點,總結成功經驗,不斷創新和完善受理、辦理、調處、信訪事項的程序、措施和方法,形成信息、穩控、應急、化解“一條龍”的長效機制,努力創建我區“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首先做好“四個堅持”:堅持“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從而提高信訪案件的協調力度、調處效率和辦結質量;堅持“領導包案制度”,實行“包化解、包穩定”的責任制。做到一個信訪事項、一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深入基層,為民解憂;堅持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強化領導責任,以“聯合接防、集體會診”解決實際信訪難題;堅持“律師參與信訪接待”,諮詢解答與引導尋求司法程序解決相結合。其次抓好“四個實行”:實行信訪工作例會制度,定期部署、指導、檢查基層和部門信訪工作;實行信訪評估制度,對涉及羣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事前信訪評估,避免埋下信訪隱患,促進各級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人性化;實行基層代訪制度,即村委會、社區幹部對轄區居民反映集中的問題採取代替居民到相關部門反映的舉措,推進信訪秩序的規範化、矛盾解決的程序化和幹羣關係的和諧化;實行信訪情況通報制度,每兩月發一次信訪通報。

(二)狠抓信訪矛盾化解,保穩定促發展

把工作重心從對羣眾信訪事項處理轉移到事前排查預防化解上來,增強工作的預見性、主動性和針對性。堅持定期集中排查與不定期經常性排查相結合,自下而上逐級排查與邊排查邊調處相結合,及時掌握社會矛盾的苗頭動向和預警信息,對可能引發大規模集體訪或羣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力爭將信訪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成本低、見效快。要高度重視預防和妥善處理羣體性事件工作,切實做好源頭排查、超前化解、預警研判、預案完善和妥善處置工作。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避免矛盾積累、激化,堅決防止發生大規模集體上訪和羣體性事件;強化和改進初信初訪的接待受理工作。把提高初信初訪一次辦結率作為提高信訪工作整體水平的關鍵,作為專題研究信訪工作時的一項重要內容;高度重視好信訪督查督辦工作,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信訪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共同參與的信訪督查工作機制,有效利用督辦單、專項督查、定期通報等手段,對重信重訪等重大信訪事項辦理進行督查督辦。督查工作的重點放在與羣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百姓反映強烈的信訪突出問題上;做好督辦和問效,在提高案件辦結質量上下功夫;做好信訪事項的複查複核工作,強化複查複核機構的職能,全面提高信訪事項複查複核工作效率水平。按照“事要解決”的基本原則,多策並舉,充分發揮政治、經濟、行政、法律等多種手段,綜合運用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多種方法,加大解決信訪問題的力度。

(三)落實敏感時期的信訪穩控,創祥和顧大局

堅持和鞏固已有的穩控措施和手段,確保24小時信息和聯絡暢通,隨時掌握轄區內信訪動向。對重大矛盾和信訪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對出現越級、集體信訪苗頭或發生異常信訪突發事件立即向領導彙報,並採取果斷措施,妥善處置,防止矛盾激化、擴大事態。一是制定方案,成立穩控工作協調小組,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信訪突出矛盾和羣體性事件排查工作。二是堅持化解為主、以化促控,推動矛盾的有效化解。進一步就有可能出現化解轉機的疑難矛盾作為工作重點,從而切實減少矛盾存量,推動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各責任單位根據排查名單,落實人員力量,形成“三位一體”的穩控工作小組,開展信訪對象穩控工作。四要做好值班備勤工作,嚴格執行“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的信息值班上報制度。五是在鞏固提高階段,要求各單位進一步加強勸返對象的穩控工作,防止“迴流”。

(四)致力信訪歷史積案及熱點問題,重民生解民憂

總結“重點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年”和“區委書記暨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活動經驗,形成長效機制,深入開展遺留、疑難、沉積信訪案件攻堅戰。抽調8名優秀幹部組成經濟、動遷徵地、綜合三個專項工作組,每組配備一名信訪幹部負責協調,各工作組分別對分管業務的副區長負責,直接協調包案領導和職能部門。經濟組設在經濟計劃局辦公、動遷組設在城市建設行政執法局辦公,綜合組設在信訪調處局辦公,各工作組每週向信訪調處局反饋信訪案件辦理情況,由信訪調處局彙總上報。抽調人員原有編制、渠道、待遇不變。專項工作組要針對17起老大難歷史信訪積案,一案一策、超常,力爭調處一個是一個、化解一個是一個、清理一個是一個。同時針對現階段熱點、焦點、難點信訪矛盾,重點解決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國企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涉法涉訴等羣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面大的突出問題,加強源頭防範和化解工作,要組織力量,主攻難點,逐一突破。尤其是今年我區涉及城際鐵路、勞動湖南擴的動遷矛盾問題,更是要前瞻思維、審慎部署、合理施行。我們自己能化解的,全力解決;需要上口或歸口處理的,積極彙報、協調、配合,敦促早日辦結,同時不折不扣地做好穩定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諧因素,為實現我區的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新跨越創造安定祥和的局面。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建設,盡一切努力逐步解決好事關民生的羣眾切身利益問題。

五、結語

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要協調好改革進程中的各種利益關係;要着眼於我國基本國情,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確保社會穩定和有序進行。”在科學發展觀對信訪的指導下,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們要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總體部署,進一步認清形勢、明確任務、抓住重點,夯實基礎,依法規範信訪,加大依法治本力度,建立完善機制,全面落實領導責任,努力把問題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真正把處理羣眾來信來訪的過程,變成為羣眾排憂解難的過程,變成黨和政府密切聯繫羣眾的過程,從而實現我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新跨越。

公安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範文篇2

隨着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人們的利益發生了調整,新的社會矛盾造成上訪居高不下,甚至出現了“纏訪”、“鬧訪”、“越級訪”和“羣體訪”,信訪形勢給構建和諧社會增加了難度。結合我區近年來發生的上訪案件,就當前信訪現狀原因、作一調研,分析並提出相關對策。

一、造成信訪形勢嚴峻的主要原因

1、社會變革的必然結果。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發生了一系列變革:國有企業改制,金融系統推向市場,糧食系統走向社會,行政機關機構改革。這些變革,重新調整了各階層的利益關係,對人們的利益進行了再分配,同時也使人們的維權意識得到了加強,部分羣眾的利己觀念有所抬頭,致使簡單的問題易於複雜化,較小的事態易於擴大化,給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新的難度。據不完全統計,由於機構改革、企業改制等社會變革原因引發的信訪事件佔到了信訪總量的17%。

2、法律法規某些方面的滯後。一方面,表現在法律條文的滯後。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使社會凸顯了許多新事物和新情況,如隨着城市化進程加快,項目建設增多,農村集體土地的徵用越來越多,涉及農民的徵地拆遷補償問題也越來越多。但是,法律法規的制定往往會滯後於新事物和新情況,沒有法律法規的界定和約束成為導致上訪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滯後還表現在執法不嚴上。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不允許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更不允許擾亂正常的辦公秩序。但是,“越軌”的行為時有發生卻少有有效制約。

3、認識上出現的誤區。誤區一:法不責眾。現實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受“法不責眾”錯誤觀念的影響,法律意識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願的事,就糾集眾人上訪鬧事,憑藉“法不責眾”這個護身符逃避懲罰。“法不責眾”是“腐朽、落後”的中國傳統意識,它已成為依法治國的一大障礙。誤區二:政府“管”法院。羣眾中一直存在文祕雜燴網着一種錯誤的認識:政府權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時,各級黨政部門對上訪問題的重視程度也遠遠超過其他問題,這也導致不少人信“訪”不信法。誤區三:以信訪量來考評信訪工作。目前上級對下級政府信訪工作的考評,都是以上訪量來衡量的,超過了規定的指標,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受到一定的處罰這種考評方式本意旨在加強各級政府對信訪工作的重視,分級承擔社會壓力,緩解社會矛盾。但客觀上講,這種考評方式並不很科學,它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鑽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對現任領導有意見,就組織煽動一些人上訪,讓現任領導難堪,最後往往能達到“攆走”的目的。

4、工作落實不到位。一是對信訪問題解決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牽涉面廣,時間跨度大,調查取證非常困難,解決難度相當大,導致問題無法處理或處理不到位。二是督查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沒能得到妥善處理,客觀上也有幹部的原因。對信訪問題幹部中還存有畏難情緒,怕麻煩,同時部門之間缺乏良好的溝通與協調。針對這些情況,缺乏有效的文祕雜燴網幹部督查跟蹤處理和責任追究機制。三是對纏訪鬧訪等嚴重信訪事件當事人處理不到位。首先,纏訪鬧訪的概念界定不清,對纏訪鬧訪户定性困難,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門在處理類似問題時,為平息事態,免於激化矛盾,往往會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能放即放,缺乏強有力的執法配合,無法產生震懾力。

二、解決信訪問題的幾點建議

信訪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能在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實行責任追究上動真的,在解決羣眾實際困難、信訪難題、化解社會矛盾上來實的,有效遏制了信訪總量持續攀升的勢頭,緩解了嚴峻的信訪形勢,總結他們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1、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觀念,循序漸進推進改革。一是要把發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與羣眾的心理承受能力統一起來,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重大決策要符合社會現實,符合實際,要考慮羣眾的心理想法,在推進改革的進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的範圍,儘量把城市規劃區內已經農轉非的“農民”納入低保的範圍。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標準,讓下崗職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爭把改革的陣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2、樹立法治觀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識。一是繼續搞好普法工作。讓公民學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問題,發生糾紛,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護文祕雜燴網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法律法規要與時代發展同步。立法機關、司法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及時、科學、有針對性地出台、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條文,讓各級政府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訪部門的職能,糾正羣眾信“訪”不信法的錯誤認識。羣眾上訪總量多年居高不下,與政府及其信訪部門的角色定位不準、轉換不力有關。政府及其部門應與時俱進,隨着社會的變化而轉變職能,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四是嚴格執法。在處理信訪問題時,不以信訪的人多人少定對錯,嚴格以法律為準繩,改變部分人“法不責眾”的錯誤觀念。

3、樹立信訪教育與信訪執法相結合的觀念,確保信訪工作取得實效。思想教育不是萬能的。有些人明知攔路搶劫是犯罪,但還是攔路搶劫;明知殺人是要償命的,但還是有殺人犯。思想教育僅對講理的人有效,僅對遵紀守法的人有效。對無理取鬧的人、對別有用心的人、對圖謀不軌的人無效,因此,解決上訪問題時要做到區別對待。對確實有冤屈的,要儘快給予解決;對不瞭解國家的法律、政策而產生誤會的,要耐心細緻做好解釋工作,消除誤會;對於別有用心、無理取鬧、聚眾圍堵政府大門、攔阻交通要道等情節嚴重的,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4、樹立防範與責任追究相結合的觀念,加快推進信訪工作規範化進程。一是建立民意溝通機制。繼續堅持和完善領導信訪接待日製度,加強民意溝通。通過談心交流,瞭解羣眾所想、所需、所求,從而暢通與羣眾溝通的渠道,架起幹羣“連心橋”。二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超前排查人民內部矛盾,對可能影響本地區的矛盾糾紛做到早發現,早掌握,早化解,使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實行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為了克服責任弱化和工作不到位的問題,凡是第一位接待羣眾來信來訪反映情況的機關工作人員,要在瞭解羣眾反映的問題後,對屬於本部門工作範圍內的,應及時受理,並給予當事人明確的答覆;對不屬於本部門工作範圍的,要及時向上彙報,向其他部門或系統進行交辦、轉送,問題轉到哪裏,責任就跟到哪裏,直到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四是實行信訪工作過錯追究制。完善信訪工作現行的考評辦法,變以信訪量考評為以信訪過錯來考評,實行嚴格的信訪過錯追究制,使各級幹部心裏服氣,工作有積極性;使個別違法亂紀、該作為而不作為的幹部得到改正;同時不會再出現因上面的壓力太大,領導幹部向無理取鬧的人妥協、讓步,使別有用心、聚眾鬧事的人有機可趁,形成“愛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