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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法和演繹法的區別

歸納法和演繹法的區別

歸納法和演繹法的區別

演繹推理是從一般性的原理、原則中推演出有關個別性知識,其思維過程是由一般到個別;歸納推理則是由個別或特殊的知識概括出一般性的結論,其思維過程是由個別到一般。  一般來説,演繹推理的前提數量是確定的,歸納推理的前提數量的多寡是不定的。 

演繹推理的結論原則上不能超出前提所涉及的範圍;而歸納推理的結論,一般要超出前提所涉及的範圍。  演繹推理的結論與前提的聯繫是必然的,只要前提真實、形式有效,其結論必定可靠;而歸納推理的結論與前提的聯繫不一定是必然的。

1、分類不同。歸納法結構方面有時間順序式、結構順序式、重要性順序式,演繹法結構方面有標準式和常見式。

2、思維的方式不一樣。歸納法是一種從個體到整體的總結。演繹法是一種從整體到個體的推理。

3、結論裏面斷定的知識範圍不一樣。

演繹和歸納法的定義

演繹推理所謂演繹推理,就是從一般性的前提出發,通過推導即“演繹”,得出具體陳述或個別結論的過程。  歸納推理 歸納推理是一種由個別到一般的推理。由一定程度的關於個別事物的觀點過渡到範圍較大的觀點,由特殊具體的事例推導出一般原理、原則的解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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