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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範文

百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範文,下面就來給大家詳細介紹:

百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描寫,首先可以描寫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個可以描寫具體有哪些制度,第三個可以描寫有哪些特別注意事項。

百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範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説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初級經濟師考試:工商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企業的概念...工商企業制度的...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户及其他帳户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户印籤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户印籤。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户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户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並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百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範文

百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範文2

第一章總 則

本財務管理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可根據企業實際參考制定。

第一條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並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

第二條 本制度是規範總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的會計核算程序和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辦法。

第三條 各子公司按照本制度規定,並結合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具體的適合本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報總公司批准後執行。

第二章財務管理組織機構

第四條 總公司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總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其投資形成的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但在經營目標、財務核算、資金上實行統一管理。

第五條 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財務管理部門經理在財務會計管理上的主要責任:

1、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具體確定公司內部財務機構的設置,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3、組織擬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執行;

4、接受財務、税務、審計機構的監督。

第六條 財務負責人在財務會計管理上的職責:

1、公司的財務負責人由董事會選派,對董事會負責。

2、主持本公司全面的財務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提請聘任或解聘財務管理部門經理,控股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及一般財務人員;

3、負責組織編制會計報表,組織領導清產核資工作;

4、貫徹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規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5、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情況;

6、協調各單位、各部門與財務管理部門的關係;

7、審查各子公司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8、審核公司的重要財務報告,確認其準確性後上報;

9、參與制訂公司的財務管理規定,監督檢查公司各級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

第七條 公司財務管理部各部門經理的主要職責:

1、具體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切財務核算、會計核算;

2、如實反映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3、監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繳國家税收並向有關方面報送財務決算;

4、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統一調度資金,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組織、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

5、協助財務負責人及總經理做好財務工作,對財務負責人直接負責;

6、負責公司資金調動的審核簽字;

7、按公司經營計劃,提出年度財務計劃,作為公司資金運用的依據;

8、提出財務會計等制度。

第八條 公司控股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具體負責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切財務核算、會計核算;

2、如實反映所負責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3、監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繳國家税收並向有關方面報送財務決算;

4、參與子公司經營決策,向總公司按月申報資金計劃,根據股份公司核准的資金計劃安排資金支出,統籌處理子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組織、指導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

5、協助財務負責人、子公司總經理做好財務工作,對財務負責人直接負責;

6、負責子公司資金調動的審核簽字;

7、按子公司經營計劃,提出年度財務計劃,作為子公司資金運用的依據;

8、修訂子公司財務會計等制度,報股份公司備案;

9、根據子公司年度預算,對各項費用支出加以控制;

10、按總公司要求組織完成子公司年度財務審計、税務審計。

第九條 公司各級財會機構和財務人員按規定對本單位實行財務會計監督,主要內容:

1、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2、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的時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3、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公司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存儲;

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應分3個環節對本公司的支款與用款,包括費用支出及投資或貿易的用款進行全過程監管:

(1)事前環節:主要檢查動用款項的依據如業務合同、用款計劃和批准手續是否完善無誤;檢查用款額、付款方式與期限是否與合同、計劃相符。

(2)事中環節:主要檢查款項是否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匯出並進入對方合法帳户;檢查用途是否被改變等。

(3)事後環節:主要檢查資金效益是否與合同目標相符;檢查資金回收或回籠狀況等。

第十條 各級財務管理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一條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公司財務負責人須經公司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總公司所屬控股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由總公司聘任、委派或解聘,控股公司財務負責人獨立於各經營單位,人事關係屬於總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其成本年底考核時直接計入子公司成本,其工作對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直接負責。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併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單,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監交。所屬控股子公司一般財務人員的交接,由所在單位領導會同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經理監交;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交接,由總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經理會同所在單位領導監交;總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經理交接由財務負責人監交;財務負責人的工作交接由總經理監交。

第十二條 財會人員的後續教育制度:

總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每年將組織財會人員參加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業務培訓,及時更新知識,提高財務人員素質。

第三章會計核算的原則

第十三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等事項的規定。下列事項應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1、有價證券的收付;

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4、資本、基金的增減和經費的收支;

5、收入、成本、費用的計算;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等。

第十四條 記賬方法,一律採取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

第十五條 公司採取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項必須一致,非經股份公司董事會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章公司資本金籌集與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的資本金由法人股、自然人股構成。(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成為上市公司後,還將向社會公開發行社會公眾股。)

第十七條 公司籌集的資本金,除採用貨幣資金出資外,可以吸收投資者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第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用註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據以向投資者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十九條 公司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除股東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根據股份有限公司發展,經董事會提議並經股東大會決議,可進行增資擴股,並按下列方式進行:

1、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

2、向原股東配售新股;

3、派發紅利股份;

4、公積金轉為股本。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方案,經股東會議決議,報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

第五章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庫存現金的管理

1、現金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和以白條抵庫,財務管理部門領導及有關人員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以保證帳實相符。

2、出納人員到銀行提取現金20000元以上的,公司必須專車專人護送。

3、凡能用轉帳支票支付的款項不得支付現金。

4、現金支付範圍:發放職工工資、各種津貼及獎金;出差人員

差旅費;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等。

5、差旅費的借款,必須由出差人員填寫借款申請單,寫明出差時間、地點、申請金額,按借款審批程序審批。出差人員回企業後必須在七個工作日報銷清賬,超過七個工作日,財務人員不予進行處理。借支金額由財務人員從工資中扣回。

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寫申請單,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逐級審批。

6、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證,嚴禁口説為憑。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現和大額度(1萬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

第二十四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

1、銀行帳户必須按國家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户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户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2、銀行帳户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股份公司各事業部原則上不許開設銀行帳號,確因工作需要開設帳户的,需報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批准。

3、銀行帳户印鑑的使用實行兩章分管並用制,不準壹人統一保管。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百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範文3

成本及費用管理

一、各公司應建立成本費用的授權批准制度,強化成本預算約束,建立合適的成本控制系統。

二、各公司應根據歷史成本費用數據、同行業數據等,運用合理方法,對公司成本費用水平進行預測,並根據預測結果形成成本費用預算。

三、各公司應根據成本費用預算、定額和支出標準,將成本費用的指標分解到相關的責任主體,保證成本費用預算指標的有效實施。

四、各公司應規範成本費用開支項目、標準和支付程序,對未列入預算或超預算的成本費用項目,須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五、各公司須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公司的重點控制費用開支標準和控制程序。

六、各公司須遵守遼港集團及各行業成本開支範圍和費用開支標準,區分不同性質的支出,正確進行成本、費用的核算。

七、各公司發生銷售折扣、折讓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續費、勞務費、提成、返利、進場費、業務獎勵等支出的,必須簽訂相關合同,履行必要的內部審批手續。

八、各公司應依法為職工支付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基本保險,所需費用直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除以上保險外的為員工購買的各類商業保險及企業年金,須報遼港集團審批。

九、各公司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以及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的財務處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工會經費按照有關規定比例提取並撥繳工會。

十、各公司捐贈性支出須報遼港集團批准。

十一、各公司應建立成本費用分析、報告、考核制度。

十二、各公司不得承擔屬於個人的下列支出:

(1)娛樂、健身、旅遊、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2)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

(3)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

(4)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支出。

(5)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