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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松之的故事

裴松之的故事

裴松之(372年~451年),字世期,河東郡聞喜縣(今山西省聞喜縣)人,東晉、劉宋時期官員、史學家,為《三國志注》的作者,與其子裴駰、曾孫裴子野“史學三裴”之稱。裴松之出身世代公卿的士族河東裴氏,初仕東晉。劉宋代晉後,歷任零陵內史、國子博士、宂從僕射、中書侍郎、司冀二州大中正,封爵西鄉侯。元嘉十四年(427年),裴松之以南琅琊太守一職致仕,但又被朝廷任命為中散大夫,後又提升為太中大夫。元嘉二十八年(451年),裴松之辭世,終年八十歲。

出仕晉朝

裴松之八歲時就通曉了《論語》《毛詩》。他博覽古書,立身處世簡樸。

晉孝武帝太元十六年(391年),20歲的裴松之擔任殿中將軍。

晉安帝隆安二年(398年),裴松之的舅舅、豫州刺史庾楷聯合兗青二州刺史王恭等攻打建康。兵敗,庾楷投奔夏口的桓玄。庾楷推薦裴松之擔任新野太守,裴松之考慮風險過大而未去。不久,軍閥火併,庾楷死於桓玄之手。裴松之免去了一場殺身之禍。不久出任員外散騎侍郎。

義熙初年(405年),裴松之作了吳興故鄣縣令,因為政績顯著,被調入京城作尚書祠部郎。在任期間,他認為民間私立的碑銘多與事實不符,由此上書朝廷分析危害,朝廷贊同,於是禁止了這種行為。

顯貴於時

義熙十二年(416年),太尉劉裕(即後來的宋武帝)率軍北伐,兼任司州刺史,讓裴松之作了州主簿,後又調裴松之為治中從事史。攻克洛陽後,劉裕説:“裴松之是朝廷人才,不應該長久主持邊務,現召他為世子洗馬,與殷景仁相同,可派人去告訴他。”在商議建立五廟的時候,裴松之認為妃子臧氏的廟樂也應該與其他四廟相同。此後,裴松之被任命為零陵內史,隨後又轉任國子博士。

宋文帝元嘉三年(426年),司徒徐羨之等人被誅殺,文帝派遣特使,巡行天下,裴松之奉命出使湘州。 [7]  自湘州歸來,他將所探詢的吏政民情,歸納為二十四項條款上奏,議論者都稱讚他。不久,裴松之升任中書侍郎和司、冀兩州的大中正。文帝叫他註解陳壽的《三國志》,裴松之把傳記聚集在一起,增加了許多新奇的內容,完成後奉給文帝。文帝看後很高興,説:“這是不朽之作啊。”

後來裴松之出京任永嘉太守,他關愛百姓,使官民相處得頗為融洽。後又入補通直散騎常侍,仍兼任司、冀兩州的大中正。不久又出任南琅琊太守。

任內去世

元嘉十四年(427年),裴松之辭官致仕,但卻被朝廷任命為中散大夫,不久任國子博士,又提升為太中大夫,仍任國子博士,並接替何承天撰寫國史,但他還沒有來得及寫,就在元嘉二十八年(451年)去世了,享年八十歲。

政治

義熙初年(405年),裴松之調任尚書祠部郎,掌管祭祀之事。東漢末年開始,去世者多作石室、石獸碑、銘等物,且奢靡之風頗盛。東晉承漢魏餘弊,社會風氣浮華奢靡,以誇富鬥侈為尚,官僚地主之傢俬立碑銘的現象非常普遍,都以此誇耀自家功績,每每標榜身世,高其門第,浮偽失實。裴松之對這種現象頗為不滿,他上書朝廷,建議嚴加限制。在奏表中,他揭露了當時虛自標榜的浮誇風氣,分析了私立碑銘的危害。他認為,碑銘之作是為明示後人,所以碑銘的內容必須與實際情況相稱,才能夠取信於後世。而現在弄虛作假,造成真假相蒙,使後人沒有取信的標準,掩蓋了歷史的真相。他建議,經社會公議認可後,方可勒石立碑。此建議被採納,從此一概禁絕私家立碑,對當時的不正之風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史學

陳壽著的《三國志》是一部很有分量的斷代史,敍事精略,記事翔實,取捨材料十分嚴慎,但記載史實也有前後矛盾之處,全書只有“紀”和“傳”,而無“志”與“表”。至南朝宋代,裴松之接到宋文帝的御旨,要他為《三國志》充實史實,也就是“注”。為《三國志》作“注”,裴松之除了訪問遺址,考證三國一些事件發生的經過,聽年長者之回憶;另一方面他對所記載的地名、人物、事件一一查書考證。

在《上〈三國志注〉表》裏,裴松之把他的註文概括為補闕、備異、懲妄、論辯四類。前兩類註文補充陳壽漏載之事、存錄一事的不同説法,在裴注中佔絕大多數,所以清人的《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把這兩類又細分為四項。後兩類註文對顯然的失誤加以駁正、對史事或陳壽書加以評論,一般會冠以“臣鬆之案”或“臣鬆之以為”,雖然總體數量不多,但由於更能凸顯裴松之的史學意識,很受學者重視。

裴松之將補闕列為第一項,主要補記重要事件與人物。如曹操推行屯田一事,陳壽僅在《武帝紀》和《任峻傳》中用50幾個字略作記載。而曹操在這一重大決策上有何認識與領導,推行中有何艱辛,推行後有何成效,陳壽則未作評敍。裴注以180字的篇幅闡明瞭以上問題,將屯田一事作為曹魏定國的重大國策看待,在掌握史事要領這一層面上,裴松之顯然高一籌。又如諸葛亮七擒孟獲一事,反映了蜀漢以“攻心為上”的和戎政策,又是進行北伐前安定後方的重要措施,陳壽一筆帶過,而裴松之補充200多字,其識見亦在陳壽之上。王弼開魏晉玄學之先聲,陳壽僅以23字記之。裴松之引何劭《王弼傳》補其生平與學説,引孫盛《魏氏春秋》反映時人的評斷,引《博物志》介紹家世,為中國思想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史料依據。馬鈞其人其事,在《方技傳》中了無涉及。裴松之以1200多字補充其生平與重大發明創造,有關指南車、翻車、連弩、發石車以及織綾機的記載,反映了當時的科技生產水平,填補了科技史研究的空白。與重大事件與人物有關的重要文獻亦是補闕的內容,如曹操的《明志令》《舉賢無拘品行令》,曹丕的《與吳質書》,李密的《陳情表》等,亦由裴注得以傳世。

所謂備異與懲妄,是針對同説一事,而各書記載卻各不相同的情況而言的。“並皆抄內、以備異聞(都抄錄在內,以完備不同的見聞)”為備異,依本志或引證它書做“隨違矯正(隨時發現錯誤即更正)”工作,為懲妄。二者往往難以截然分開。如劉備三顧茅一事,《諸葛亮傳》所記情節已人所共知,但魏人魚豢《魏略》和西晉司馬彪《九州春秋》所記則不同,認為是諸葛亮先拜訪劉備。裴松之將兩書記載均抄錄於注中,可為備異;又對其説加以辨析,引《出師表》所説“先帝不以臣卑鄙,蝟自枉屈,三顧臣於草廬之中,諮臣以當世之事(先帝不因為我地位、身份低微,而委屈自己,三次到草廬中來拜訪我,向我詢問天下大事。)”一段,説明“不是諸葛亮先拜訪劉備”這一結論,可謂懲妄。這種備異,懲妄,往往以陳壽書作為對比對象,再擴及到對其他史書的品評和總結。如在《魏書·文昭甄皇后傳注》中,錄有王沈《魏書》褒美甄后的記載,與陳壽書截然不同。裴松之依據《春秋》之義,認定《魏書》“崇飾虛文(修飾性的假文章)”,並説“推此而言,其稱卞、甄諸後言行之善,皆難以實論(以此推論,他所説的卞、甄諸位皇后的言行,都不一定屬實)”,從而斷定“陳氏刪落,良有以也(陳壽不收錄這部分內容,確實是有理由的)”。對陳壽失誤而他書正確處,亦作明確判斷。如《吳書·樓玄傳注》引虞博《江表傳》所載樓玄自殺事,裴松之判斷為“《江表傳》所言,於理為長(《江表傳》記載的更合理)”。《吳書·諸葛恪傳注》引胡衝《吳歷》所載,裴松之判斷為“《吳歷》為長(《吳歷》記載的更合理)”。

這種評斷,在論辨一條中有更多體現。論辨包括評史事與評史書兩個方面,評史事者隨處可見,是史家主體認識的直接表達。評論史書,則有總結同期史著優劣的史學批評的意義。裴松之對《三國志》一書的評論,既有在上表中的全面評價,又有散見於各注中的肯定或批評,是較為全面的;對同期其他史書,則多取零金碎玉式的評點,概括來看,這些評論大致可分為體例安排、敍事描寫兩個方面。中國史書體例自《春秋》《史記》後,編年、紀傳兩體漸趨成熟,儘管仍存在二體優劣的爭論,但其體式已較固定。裴松之較關注的是對現有體例,尤其是做為正史的紀傳體的規範化問題。紀傳體以人物傳記為主,專傳、合傳較好掌握,而類傳如何劃分,則頗不一致。裴松之主張取“事類相從(相似的事情合在一起)”的原則,肯定了司馬遷首創“事類相從”的合理性,然後批評陳壽將非為一類的人放在一傳中,有失體例。如賈詡之儔,實屬“算無遺略、經權達變”的奇士,應放在善作籌劃的程昱、郭嘉等人的類傳中,但卻放在了德智兩全有王佐之風的二荀(荀彧、荀攸)之列,裴氏以之“失其類(沒有區分類傳)”,本質的異同,應是區分類傳的第一要義。其次,行事相類亦為重要原則。如魚豢《魏略·勇俠傳》不計人物生年而按人物行事將漢末孫賓碩四人編入魏,是依據“其人接魏,事義相類”的原則處理的。對此,如果説魚豢還僅處於一種自發狀態的話,那麼,裴松之提出“事義相類”的原則,便已成為一種自覺的認識了。由實踐華為理論,再指實踐,正是裴注史學意義在編纂學上的體現。

在敍事描寫上,強調通順合理,反對“語之不通”。注意容貌狀寫,如對荀彧之外貌,以陳壽不稱述為遺憾,特引《典略》《平原禰稀傳》補充之,既反映了魏晉著文講究人物容止風藻的時代特色,又符合了中國史學講究形象描寫的特色,還體現了裴松之對歷史文學的審美要求,即生動形象的描寫可使史著更具魅力,這一點同樣具有史學意義。

祖父,裴昧官至光祿大夫。

父親,裴珪,官至正員外郎。

母親,庾氏,右將軍庾楷之妹,出身潁川庾氏。

兒子,裴駰,官至南中郎外兵參軍。

孫子,裴昭明,官至通直散騎常侍。

曾孫,裴子野,官至鴻臚寺卿、步兵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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