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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佺期生平,沈佺期簡介

沈佺期簡介 沈佺期生平

沈佺期(約656 — 約715),字雲卿,相州內黃(今安陽市內黃縣)人,祖籍吳興(今浙江湖州)。 唐代詩人。與宋之問齊名,稱“ 沈宋 ”。善屬文,尤長七言之作。擢進士第。長安中,累遷通事舍人,預修《三教珠英》,轉考功郎給事中。坐交張易之,流驩州。稍遷台州錄事參軍。神龍中,召見,拜起居郎,修文館直學士,歷中書舍人,太子少詹事。開元初卒。

沈佺期(約656~約714或715),唐代詩人。字雲卿。相州內黃(今屬河南)人。上元二年(675)進士及第。由協律郎累遷考功員外郎。曾因受賄入獄。出獄後復職,遷給事中。中宗即位,因諂附張易之,被流放驩州。神龍三年(707),召拜起居郎兼修文館直學士,常侍宮中。後歷中書舍人,太子少詹事。沈佺期與宋之問齊名,並稱“沈宋”。他們的近體詩格律謹嚴精密,史論以為是律詩體制定型的代表詩人。原有文集10卷,已散佚。明人輯有《沈佺期集》。沈佺期代表作:《獨不見》 他的《獨不見》是一首較早出現的優秀七言律詩。高秉(左木右秉)在《唐詩品高序》中有評:沈宋之新聲,蘇(廷)張(説)之大手筆,此初唐之漸盛也。前人論沈宋,大抵薄其為人而又肯定他們在律詩中的地位。

這段文字就是中國古代文學史上對一世祖佺期公的蓋棺定論。也正因為他是一個名氣不太大而又不可缺失的文學史人物,文學史家只取其長而不理其冤,因而使“又皆謅事太平公主、張易之等貴佞”、“……薄其為人”的評價一直流傳至今,果真如此嗎?

他從政後到底做了哪些事也不太清楚。參照《中國通史》中記載的一些史事,結合全期公生卒年限,以及他在詩中所提到的一些只鱗片爪的記述,只能作個略考。佺期公唐顯慶元年(656年)出生於河南省相州府內黃縣,上元元年(674年)中進士,時年18歲,古代能18歲中進士,仕人中鳳毛麟角,其前可入神童之列,其時可謂少年得志。這一年12月,武則天為籠絡人心,鞏固其政治地位,向唐高宗進奏了十二件事,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詔行十二條”,這“十二條”中的一條與佺期公有關,即提高才高位卑官吏。所以佺期公一入仕途就直接進入了唐王朝的最高權利集團的圈子裏,他最開始的職務是協律郎(相當於今天中華詩詞研究協會的研究員,)與侍制(相當於祕書),即無事時在南省(中書省,相當於國務院)從事文書工作或研究格律,皇帝出巡或有大型活動時跟隨做一些應制詩文,以歌時世,他對律詩的規範可能也是在做協律郎時完成的。從他的詩作中可以查出,這類詩詞他做了30多篇,詞句華麗,格律精嚴,但沒什麼實際內容,比較空泛。大概在30歲左右晉升為考功員外郎(相當於21世紀教育部下屬的招生辦副主任),屬五品或六品官之列。在唐朝五品以上的官員是由宰相提名,皇帝詔命。考功員外郎主要從事科舉考試的一些事宜。唐朝科考一般是三年一舉行,作為京官,非大比之年並不是很忙,公事之餘他的主要工作仍然是侍從武皇,做詩應對。則天皇帝的五言詩做得很好,書法也很有名氣,她的飛白為古今一絕,所以她對才人也格外看重,全期公也是她當時看重的俊才之一。佺期公與宋之問的五言詩在當時的宮庭應制詩人中是最上乘的。“南省推丹地,東曹拜瑣闈”就是當時詳細的描述。“惠移雙管筆,恩降五時衣。出入宜真選,遭逢每濫飛”這四句説明了他當時所受到的恩遇以及因得寵而遭到同僚的妒忌與中傷。

“三春給事省,五載尚書郎”從這句中可以考證佺期公大概在公元697年前後,由考功郎晉升為給事中,然後做了尚書。給事中任上3年,尚書任上5年。給事中在唐時是很大的官,相當於21世紀的國務院祕書長,同三品。具體負責中書省的日常政務工作。尚書在唐時一般由正三品以上官員充任,位列九卿,完全可以用“顯赫”形容。“寵邁乘軒鶴,榮過食稻鳧。何功遊畫省,何德理黃樞”是在做尚書時享受的待遇和他自已發出的感慨;“案牘遺常禮,朋僚隔等威。上台行揖讓,中禁動光輝”這此詩句恰如其分地描述了給事中這個官職在中書省的地位與威風。唐時像給事中這樣一類實實在在的要職只能由皇帝信任的人或親信擔任。武皇當政時期,佺期公的仕途的確是一帆風順的,一直活躍在最高權利集團周圍,沒有做過地方官。從他的詩中可以看出,他無論在哪個崗位上任職,皇帝都很重視他,有活動他是必請之人。仕途上,他40歲以前做的是中等官吏,但很得寵,40歲以後做的是高官,他受寵30多年,這在古代官場是少見的。

翻開民國九年(1921年)校點的《英山縣誌》附錄補遺卷二建置類陵墓一節第72頁中能找到這樣一段文字“唐學士沈佺期墓,縣北四十里株林,昔有祀田,今廢。”第59頁表坊一節中有“學士坊,為唐沈佺期立,在黃連衝。有聯雲:廬州管轄三千里,英麓排來第一家。久廢。”

再從佺期公《被彈》一詩中可以找到“幼子雙囹圄,老夫一念室”句,這説明佺期公當日下獄時兩個年幼的兒子跟着下獄了,只有老伴倖免。但孩子後來為什麼沒有跟隨去灌州流放地呢?在他的《移禁司刑》一詩中有這樣兩句:“埋劍誰當辨,偷金以自誣。”這是説他的案子移到了刑部後,他本人雖然沒有人為他説話,一時出不了獄,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他老伴揹着他出面散盡家財,求人把他的兩個孩子從獄中贖了出去,以免跟他一道流放邊遠蠻荒之地。“復此單棲鶴,銜雛願遠翔”(答魑魅代寄家人)一詩中説明佺期公內心是允許夫人帶孩子遠走高飛的。韓老太君帶着兩子一女祕密來英應該是在公元705年仲夏前後,從《沈氏家譜》中可以證實這兩個孩子就是由韓老太君帶着祕密來英的二世祖魁多與東美二公。大概在公元710年,佺期公平反後,經過了一年左右的時間才到長安,這時魁多不到15歲、東美不到10歲,來英麓的韓太夫人做出決定,讓家人帶着東美到長安照料父親,魁多和韓太夫人仍然留在英麓。到公元713年佺期公卒,東美公承襲了皇帝的封賞,成人後恩補為禮部員外郎(相當於外交部司長)之職。韓太夫人也被封為一品誥命夫人,欽賜“廬州管轄三千里,英麓排來第一家。”英邑沈氏宗族應為魁多公一支。東美公一支就是以後留居在陝西的沈氏一支。 佺期公一族當時在京城也屬名門之列,兩個哥哥和三個弟弟都有官職,但論官品級最高最顯貴就數他一人。他下獄後,其它五人同時受到了牽連,分別流放到鄂、皖、江浙一帶,“降除沾二弟,離拆已三房”兩個弟弟為他分別降了職,其它三房也分散到了各地。除此之外,跟隨他流放灌州的還有一支宗親,他在《答魑魅代寄家人》一詩中最後留下了這樣四句:“戚屬甘胡越,聲名任秕糠。由來休憤命,命也信蒼蒼”,這説明跟他一路流放的族人不願回中土,而且這批人在流放地對他照顧得不好,名聲很壞,怕跟隨全期公回來後遭到報復。佺期公揣測到了他們的心意,也就沒強求帶他們回來。“上京無薄產,故里絕窮莊”這詩是説佺期公回到長安後房屋家產都沒有了,原籍相州的族人都紛紛避亂去了。

還有一説順便作考,那就是韓太夫人是佺期公的續絃。與佺期公生有兩子一女,佺期公下獄時東美公大概3歲左右,魁多公不到8歲,一女才10歲左右。説這話的證據在公詩《赦到不得歸題江上石》中提到的“小兒應離褓,幼女未攀笄”以及《被彈》一詩“幼子雙囹圄,老夫一念室”中可以證實,試想,佺期公下獄時已經49歲,而兒女多在10歲以內,這與古時婚制是不相符合的,最能解釋的只能是續絃所生。另在《沈氏宗譜》記載中與汪氏族人的傳説中可以證實佺期公詩中所提到的“小女”來英邑後嫁於汪氏,二世祖魁多公正是葬於汪氏所有的修舟畈,“小女”正是汪氏家族的一世妣,詩傳、譜載、族傳基本合拍

來英邑沈氏一族在大別山周圍已經繁衍生息了1300多年,先人墓葬共三處。葬於黃林沖株林山(現名龍形山)的一世祖佺期公冢按考證應該屬衣冠冢,原冢在公元1973年農業學大寨開田改地時被毀,墓中出土的一方硯台今被華中大學鄭在贏收藏;一世妣韓太夫人墓現位於石頭咀鎮徐套村撲地金鐘山則,二冢沈氏族人均以修葺一新,清明、重陽祭祀不斷。來英二世祖魁多公原冢在今孔家坊鄉難作堰村修舟畈蛇行嘴,亦毀於學大寨時期。公元2006年6月經佺期公第47世孫名吉公倡議募銀愈萬,9月修繕,重陽舉行族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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