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金融知識 > /列表

視同繳費年限最新規定

視同繳費年限最新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關於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地問題規定:1、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2、一地(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實際繳費年限和計算在本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其中,曾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的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當時工作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在多地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分別計算為各地的視同繳費年限。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髮放基本養老保險金。辦理退休的時候都不具備這個累積交費年限的要求,那麼是可以一次性在退休之前直接補交完成所有的年限,直接辦理退休,並且享受醫療保險的待遇。
TAG標籤:繳費 視同 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