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綜合知識 > /列表

大學生掏鳥判十年3000字議論文,人不如鳥叛十年論文怎麼寫

1.大學生掏鳥判十年3000字議論文

大學生抓鳥被判刑了,這事件本不應該出現,畢竟大學生有文化,對於保護鳥類應該知道,他本不應該做出傷害鳥兒事件來,可是他卻做出來了,結果還被判刑了,真正是時代的悲哀。

人不如鳥叛十年論文怎麼寫 大學生掏鳥判十年3000字議論文

説大學生抓鳥被判刑是不是全是他自己的責任呢?這話難説,雖説他是大學生,但百姓也需要有一個普通的常識,他是上的職業學院,職業學院一般情況下是不入流的大學,既然是這樣,學院管理畢竟不是很嚴格,那裏的學生能夠學到多少真正的知識呢?再者就是百姓也只知道,很多在那樣學校學習的學生都貪玩,在學校管理還不嚴格的情況下,很多都是混日子,他們能有多少學問一般人很容易掂量出來。並且這樣的學校對於學生的思想教育肯定存在着忽視,這樣的學校出來的學生思想素質有多高,百姓還真不敢恭維。

再者就是,地方保護珍惜鳥類,政府工作做得又如何呢?是不是真正搞過什麼宣傳呢?在這項工作中,地方政府或者是執法部門在保護鳥類活動中,是不是向當地百姓做過什麼以案説法的活動呢?外界百姓不瞭解,一般情況下,地方政府是很難做到這一點的。還有不得不説的是,雖説事件中的新聞人物是大學生,年齡也是成年人了,可是對於他們的心態來講,他們很多還在承受父母的溺愛,在很多情況下玩性很重,如果他們成家立業了,會搬着梯子去掏鳥窩嗎?因此他們做這事有多方因素存在。

大學生抓鳥被判刑了,法院執法很嚴格,這事值得百姓點贊,關鍵在刑期上讓百姓有一些詫異了,判刑十年,並且還罰了款,這事件鬧得真重,掏幾隻鳥執法部門就如此上綱上線,這能夠體現出執法者治病救人的責任嗎?十年,對於一個大學生來講不但失去了學習的機會,更要命的是,他的青春都將在監獄裏度過了,這十年判得感覺比攔路搶劫和**等刑事犯罪還重,這怎麼不會讓普通百姓吃驚,這執法部門如此判決,這不是害了這兩個年輕人一生嗎?

大學生抓鳥本不應該,可是他們這樣做並非沒有原因,還有更多的是玩性不改,為什麼在這一事件中當地執法部門會做出這樣嚴判呢?想一想國家法律面對死刑犯還一個勁地強調治病救人呢?對兩個年輕人掏鳥的事件,執法部門即使是有法可依可應該體現出治病救人的責任來。希望此事件出現後,當地執法部門的執法者,多多考慮一下,能否在體現法的原則下,對兩個年輕人在量刑上適當體現出更多的人文關懷呢?

【專家點評】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認為,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輿論的關注,與事件本身的特殊性有關。他表示,這種犯罪因為它不像殺人、放火、盜竊那樣,在傳統意義上招人恨,這種獵捕珍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它沒有具體的被害人。珍稀瀕危野生動物不會找他算賬。從道德上來講,動物畢竟是動物,因而也不會有個人的情感因素,具有強烈的(公眾)譴責性。

阮齊林表示,也正是因為這一特殊性,所以,社會公眾才更應當確信,司法機關的判決,是嚴格依法裁判的。具體到這個案件,如果沒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法官也只能在10年到15年之間判刑期。他表示,從法院適用法律來説,應該説是嚴格照章辦事。第一,法律規定了有這麼三檔(量刑):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獵捕、非法買賣瀕危野生動物,達到一定數量,就該適用哪一檔判,這有非常具體的規定。如果有人覺得過重的話,這跟法官沒有關係,那隻能説立法,或者司法解釋的規定過於嚴厲了。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認為,從嚴格遵守法律條文角度講,法院的判決固然無可挑剔,但他更擔心的是,類似判決能否取得相應的社會效果。他表示,我們國家對於自由裁量權的標準,實際上更多的是罪刑法定。但是也應該考慮社會影響、社會效果,以及整個刑法對社會的促進和警示作用。對於這種初犯,而且社會危害性顯著比較輕微的,更應當突出刑法的教育功能,一方面,對這個大學生進行教育,另一方面,對這個案件向社會進行宣揚,而不是忽視刑法的教育功能,只突出、僵硬地適用刑法的刑罰功能。

阮齊林也坦陳,實際案件千差萬別,如果僅以結果論罪,個別情況下難免失之刻板。他表示,要考慮到案件千差萬別的情況,僅僅根據後果,也就是數量和保護的動物級別,來定罪量刑,有的時候會過於刻板。

阮齊林説,但這依然無法改變此案判決的合法性。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都是相當稀罕的,作為大學生,應該有這個覺悟,對環境保護和物種多樣性保護的意識這麼差,他也應該有值得自責的地方。

2.治標不如治本作文

治標未必不如治本

很久以前有一天梟遇到了鳩,鳩曰:“子將安之。梟曰:“我將東移。”鳩曰:“何故?”梟曰:“鄉人皆惡我鳴。可矣;不能更鳴,東徒猶惡子之聲。”

而這則故事主要講:梟遇到鳩後,鳩曰:“你要去哪裏?”梟曰:“家鄉的人要我走,他們討厭我的鳴叫聲,所以我要向東遷移。”鳩説:“你若是改變了你的叫聲還可以,但如果你不改壞習慣,向東遷移,那裏的人照樣會討厭你的鳴叫聲。”

這則故事的重點是“治標”與“治本”的問題,如果這隻梟它永遠不會改變自己的壞習慣鳴叫聲,一次又一次地搬家的話,那將是以失敗而告終。它應該學會慢慢地改變自己改掉壞習慣小毛病,讓自己適應環境使自己與大家和睦共處接納自己。在我們的學習中,也是這樣的,我們好比就是梟,老師再怎麼努力加強我們,要求我們,再怎麼

的讓我們好好學習,但那也只是引路,更重要的是我們應該努力去做,好好學習,如果我們不努力不認真,就知道玩,縱使老師對我們多嚴格,就算是教授級別的人教我們,那也只是無濟於事的。所以最主要的還是要靠自己認真學、勤於學。在生活中,我們更要從點滴做起,要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如果這隻能在家長的督促下完成的話,那隻能説明自己沒有獨立意識,自立差,有依賴性,會被別人看不起,甚至取笑。所以我們應該自覺完成,從自身做起,我們要明白做錯了,不要去逃避或從別人身上挑毛病,應該從自己身上找原因找缺點好好反省,面對困難更不能逃避、退縮,努力搏擊,努力完善自己。為此,我認為治標不如治本,我們應該學會適應環境不是讓環境適應你。

總之,我們無論做什麼事都要認認真真,踏踏實實一步一個腳印做好。真所謂:“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從本上着眼着手才能到達自己理想的彼岸。所以治標不如治本,希望大家記住這一句話不要看它簡單,但它的意義重大,可以讓人受益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