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綜合知識 > /列表

借款人是否有權轉讓抵押物上的其他財產?,財產抵押後

法律分析:根據質押合同的約定,借款人在質押物上享有一定的處分權。但是,抵押物作為借款人的擔保,其所有權並未轉移給抵押人。因此,借款人不能隨意轉讓抵押物上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三百零一條 債務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履行債務的性質、目的,保管和妥善使用質押物,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處分質押物。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三條 抵押物不得轉讓、贈與或者作為債務撮合產。

因此,借款人在財產抵押後不能隨意轉讓抵押物上的其他財產。

財產抵押後,借款人是否有權轉讓抵押物上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