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玩手機一邊開車扣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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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使用手機處罰標準
開車使用手機記2分,並罰款200元。開車玩手機屬於違法行為,開車玩手機已經違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了在駕駛過程當中駕駛員的行為規範,如果違反了法律規定的則會處對應的處罰,避免引發交通事故。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駕駛證扣分的規定,具體如下:
1、飲酒駕車、駕駛不符合車型的機動車、校車載人超過核載20%等一次記12分;
2、暫扣駕駛證駕車、違反信號燈駕駛等一次記6分;
3、高速路駕駛低於最低時速、尚未定期安全檢查等一次記3分;
4、未按規行車、妨礙安全駕駛等一次記2分;
5、不按規使用燈光、會車、未攜帶駕駛證等一次記1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開車途中駕駛員玩手機扣幾分?
開車途中駕駛員玩手機扣兩分,我們國家關於積分週期的話,它是以12分為一個限度的,這就意味着如果累計扣除的分數已經達到了12分的話,就需要對於駕駛執照真實進行一個重新的學習,除此之外還有一些行政罰款等等處罰。
一、開車途中駕駛員玩手機扣幾分?
開車途中駕駛員玩手機扣兩分,目前相關法律對駕駛人開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交通違法行為,明確規定可對駕駛員處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可處以200元以下罰款、記2分。
但對刷微博、玩微信、發短信等玩手機的行為,因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還不好定性,目前也極少有此類處罰的案例。“但如果駕駛員在開車時頻繁拿起手機看微博、發微信等,應該屬於妨礙安全駕駛行為,也可處以50元罰款、記2分。”
二、開車玩手機到底有哪些危害。
1、有數據顯示,注意力不集中佔全部車禍的80%,開車過程中尋找手機,會增加9倍的車禍概率。
2、開車不良習慣調查顯示,開車接電話、發短信、刷微博等習慣僅次於不繫安全帶,所佔比重達20%。
3、開車時,手機正在慢慢偷走司機的注意力,從反映時長概率來看,發短信發生車禍的概率佔23%,也就是説開車發短信出車禍的概率是正常駕駛的23倍。此外,吸大麻發生車禍的概率佔21%、酒駕佔12%。可見開車發短信比醉駕、毒駕更具危險性。
4、當車速在60km/h時,低頭看手機2秒,相當於盲開36米,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剎車至少需20米。用智能手機打開並閲讀一條微博需要12秒的話,相當於汽車盲開約216米。
交通違法的處理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繫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繫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在日常生活當中大家都知道駕駛機動車輛的時候必須要全神貫注,絲毫不能有一點風聲,否則的話就容易引起一些事故的發生,所以在道路上行駛的時候,如果跟司機交談的話,也會影響他的注意力,有一些司機玩手機更是法律不允許的。
開車使用手機扣幾分
開車使用手機扣3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一次記3分: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開車使用手機的危害:
1.影響視野
開車時玩手機,駕駛員的視野會變窄,會降低對周邊視覺的感知。
2.分散自己的注意力
開車打電話時,會分散駕駛精力,妨礙駕駛員觀察路況和周圍環境。遇到緊急情況或突發狀況時,駕駛員的適應能力和反應時間會大大減弱。
3.妨礙駕駛
用手機開車時,單手抓方向會極大阻礙車輛的行駛,影響車速控制、距離控制和駕駛員視線。
開車玩手機扣分嗎
法律主觀:
開車玩手機記2分,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四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第二點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四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