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綜合知識 > /列表

我國的房產税到底是什麼

法律分析:想必大家都聽過房產税這個概念,但是嚴謹的定義,想必並不是第個人都能弄清楚我們先了解一下什麼是房產,房產作為房產税的徵收對象,是指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包括其附屬的設備,但不包括獨立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過室內游泳池是屬於房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指的是有牆或兩邊有柱、能遮擋風雨,可供人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存物資的場所。那麼這裏房產税的定義又是什麼呢,是指以房屋為徵税對象,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現行房產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後開徵的,具體是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這個條例呢是在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房產税一般在房產所在地繳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税人,應分別向房產所在地部門進行繳税。房產税性質上是屬於財產税中的個別財產税。實踐中,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税;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該按規定徵收房產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二條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

我國的房產税到底是什麼

TAG標籤:房產税 我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