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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勞動關係可以調解嗎?

確認勞動關係可以調解嗎?

1、與用人單位協商

2、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勞動關係的勞動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確認勞動關係之訴

4、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的調解。

注意:申請勞動仲裁是提起民事訴訟的前置程序,只要雙方願意不管是在仲裁中還是訴訟中都可以進行調解。

勞動關係的建立,是勞動者維護自身權利的前提。而勞動合同是確認勞動合同最直接有效的方式。那麼沒有勞動合同,確認勞動關係存在一定的程度,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予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那麼勞動者的權利就無法保障。因此在為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一定要保存好相關證據。那麼當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中確認勞動關係能否調解,當然是可以。在民事案件中,只要雙方協商一致,都可以進行調解。

由於我國司法採取的主要是意思自治的原則,故而在雙方就勞動關係的解決辦法達成一致時,確認勞動關係可以調解,並且一經調解,簽署相關協議後,繼輝發生法律效力,但是在實踐中,通過調解的方式,一般是無法解決勞動糾紛的。

一、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怎麼解決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發生糾紛後,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自行處理。

2、未簽訂勞動合同卻產生了勞動糾紛,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有關機構應當予以受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3、如果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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