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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未成年人被人性侵?

如何判斷未成年人被人性侵?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性侵未成年人”有兩層含義,一是侵犯未成年婦女狹義的性的自己決定權,即構成強姦罪的行為;二是侵犯未成年人廣義的性的自己決定權,即構成強制猥褻他人、侮辱婦女或者猥褻兒童罪的行為。同時,刑法還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那麼,發生在未成年人之間的性侵案件,分兩種情況分析:

1、在被害人屬於14歲以下兒童、構成姦淫幼女和猥褻兒童的情形下,一方面應當從重處罰,另一方面又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兩相抵消,因為減輕處罰更為寬鬆,所以總體上比成年人之間的同類罪行應該判得更輕。

2、在被害人超過14歲不滿18週歲、構成普通強姦或者強制猥褻他人、侮辱婦女罪名的情況下,因為不存在從重處罰情節,會比上述情況判得更輕。

一、怎麼定義猥褻

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對未滿14週歲的兒童實施猥褻的行為,即使未成年人自願,也可視為猥褻。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也於同性之間,但是隻有猥褻婦女、猥褻兒童的,才構成刑法規定的犯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如果沒有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或者嚴重的後果,應為一般違法行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所謂情節嚴重或者惡劣,是指強制猥褻的手段惡劣、動機卑劣,如使用暴力手段,多次實施猥褻、侮辱行為,屢教不改的,結夥、持械追逐、堵截猥褻、侮辱婦女的,因實施猥褻、侮辱造成婦女人生傷害的。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男人強姦女人構成犯罪嗎

男性被性侵構成犯罪,會涉嫌強制猥褻罪或故意傷害罪。但是,不構成強姦罪。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強姦罪的犯罪對象只有女性,不包括男性。如果男性被性侵,不會構成強姦罪,只會構成強制猥褻罪。如果在性侵犯的過程中,故意傷害他人即男性的身體,還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強制猥褻罪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致使被害人感染上艾滋病,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區分,有可能涉嫌強姦罪、強制猥褻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所以,男性強姦男性也構成犯罪,但具體要看具體情況,男性強姦男性有可能構成猥褻罪,也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第二款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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