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離職應該怎麼説 知經驗 綜合知識 3.73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離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