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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傷事故單位證明,怎麼寫,非因工死亡證明怎麼寫

1.非工傷事故單位證明,怎麼寫

工傷認定須提交資料:

非因工死亡證明怎麼寫 非工傷事故單位證明,怎麼寫

1、本人自述事故經過。

2、1-2人的旁證材料,旁證材料寫好後,由申報企業註明旁證人身份並加蓋公章。

3、原始病歷和醫療診斷證明並複印(原件核對後退回)。

4、當月考勤資料(蓋章)。

5、職業病認定工傷須提供病者的職業病防治所(疾控中心)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以及人事檔案。

6屬於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⑴在工作時間和工傷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證明;

⑵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證明;

⑶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者其他證明;因發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請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材料;

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⑸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2.村委會給的死亡證明怎麼寫格式是什麼

格式建議:

證明

今有我村村民XXX(身份證號為 xxxxx)之母親xx,年齡,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因xxx原因於 xx年xx月xx日死亡。

特此證明。

xx市xx鎮(村)村民委員會

(蓋章)

年 月 日

知識延展: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衞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衞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衞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3.死亡證明怎麼寫,

死亡證明(即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是指:死於醫療衞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衞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衞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者死亡證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户口。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註銷户口。

辦理公民死亡註銷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户的,還應收繳居民户口簿

根據****(寫明調查的材料,包括檔案記載、知情人證明等)茲證明***,男(或者女),於*年*月*日在****(地點)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4.死亡證明怎樣寫

填寫死亡證明書的基本要求

1、按照全國統一的死亡證明書的基本格式及填寫要求,逐項認真填寫,不能漏項或錯項。

2、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書寫,字跡清楚,不得用圓珠筆、紅筆或鉛筆書寫。

3、死亡原因填寫應用醫學專業疾病名稱,並用中文書寫,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縮寫。

4、死亡證明書正面內容不得塗改,必須有醫生簽名及醫院公章。

5、死亡證明書如死因不明,必須當時填寫調查記錄,內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稱、發病時間、診斷單位、診斷依據、以及相關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況。

6、發生對死亡原因有懷疑(他殺、自殺)的,可以向警務部門反映,由警務部門協助確定死因。凡填報意外損傷、中毒死亡,死亡證明書上應進一步報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5.死亡證明怎麼寫

甲、本證明應於死亡發生後即由醫院(診所)之醫師或由行政、司法等機關之相驗人員依式填列。

乙、如屬行政或司法相驗者?欄以下之證明改由該等機關及相驗人員負責簽名蓋章。 丙、填寫數字請一律以中文大寫為之,以符規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丁、填寫時請注意各欄間之關係。 戊、本證明書之各欄填寫方式如下: (一)、欄填寫死亡者之姓名。

(二)、欄填寫死亡者之性別,如為男即在 後之□內加√,餘類推。 (三)、欄填寫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之統一號碼。

(四)、欄填記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詳細地址。 (五)、欄填記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並就??兩欄計算出滿若干歲填於最後( )內。

(六)、欄填記死亡者之死亡詳細時間。 (七)、欄填記死亡者死亡之詳細地點及在何場所死亡,如為醫院即在 後之□內加√,餘類推。

(八)、欄填記死亡者死亡之種類,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 後之□內加√,餘類推。 (九)、欄填記死亡者之詳細工作情形 欄填寫在何處(如某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工廠、田園、林地 … 等名稱)並填出辦理何種行業(如税務、衞生、行政、買賣商品、種植稻麥製造機械 … 等) 填寫何種工作及職務(如業務經理、科長、打字員、會計員、售貨員、打鐵工、紡織機礎錠壁瓜撰蓋辯睡菠精械操作工 … 等)之詳細名稱。

(十)、欄填記死亡者之婚姻狀況,如為未婚者即在 後之□內加√,餘類推。 (十一)、請參閲1975年審訂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表所訂詳細分類表(醫師用)填列死亡原因。

並請注意病因發生之先後關係及發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間如傷害致死者請填寫其引起傷害之外因。 己、本證明書填具者請填具證書字號及醫院(診所)名稱及開業執照字號等。

庚、本證明書之注號欄由衞生單位人員依據死因統計作業手冊之規定填寫。 注意事項:請攜此證明於死亡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向户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

參考資料:baike.baidu.com/view/2474663.htm?fr=ala0_1_1。

6.死亡證明怎麼開,死亡證明格式,死亡證明書

辦事説明: 如何開具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衞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 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衞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衞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者死亡證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户口。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根據死 死亡證明 者暫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註銷户口。

辦理公民死亡註銷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户的,還應收繳居民户口簿。 甲、本證明應於死亡發生後即由醫院(診所)之醫師或由行政、司法等機關之相驗人員依式填列。

乙、如屬行政或司法相驗者 欄以下之證明改由該等機關及相驗人員負責簽名蓋章。 丙、填寫數字請一律以中文大寫為之,以符規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寫時請注意各欄間之關係。 戊、本證明書之各欄填寫方式如下: 死亡證明 (一)、欄填寫死亡者之姓名。

(二)、欄填寫死亡者之性別,如為男即在 後之□,請保留此標記內加√,餘類推。 (三)、欄填寫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之統一號碼。

(四)、欄填記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詳細地址。 (五)、欄填記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並就 兩欄計算出滿若干歲填於最後( )內。

(六)、欄填記死亡者之死亡詳細時間。 (七)、欄填記死亡者死亡之詳細地點及在何場所死亡,如為醫院即在 後之□內加√,餘類推。

(八)、欄填記死亡者死亡之種類,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 後之□內加√,餘類推。 (九)、欄填記死亡者之詳細工作情形 欄填寫在何處(如某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工廠、田園、林地 … 等名稱)並填出辦理何種行業(如税務、衞生、行政、買賣商品、種植稻麥製造機械 …等) 填寫何種工作及職務(如業務經理、科長、打字員、會計員、售貨員、打鐵工、紡織機械操作工 …等)之詳細名稱。

(十)、欄填記死亡者之婚姻狀況,如為未婚者即在 後之□內加√,餘類推。 (十一)、請參閲1975年審訂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表所訂詳細分類表(醫師用)填列死亡原因。

並請注意病因發生之先後關係及發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間如傷害致死者請填寫其引起傷害之外因。 己、本證明書填具者請填具證書字號及醫院(診所)名稱及開業執照字號等。

庚、本證明書之注號欄由衞生單位人員依據死因統計作業手冊之規定填寫。 注意事項:請攜此證明於死亡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向户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