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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写劳动合同日期方法

补写劳动合同日期方法

如何正确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补签合同的签订日期为补签当日。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补签合同应从实际用工之日起算,但之前的用工阶段视为事实劳动关系,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可被支持,除非能证明补签合同不符合真实意思表示。如果补签日期不是实际用工之日,则可以支持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合同的两倍工资。

法律分析

一、补签劳动合同日期怎么写

1、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签订日期为补签当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从用工之日起算,也可以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但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的,之前的用工阶段是事实劳动关系,是本单位工作年限,已经实行过试用期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补签合同的合同签订日期,为补签当日。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签合同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否支持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依法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以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从用工之日起算,也可以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但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的,之前的用工阶段是事实劳动关系,是本单位工作年限,已经实行过试用期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补签劳动合同,视为双方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不予支持,除非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然而,如果补签合同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劳动者可以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支持,依法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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