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年限 知经验 综合知识 1.3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TAG标签:危险废物 贮存 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