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逆回購從2017年5月22日起,開始實施新的國債逆回購計息方式,新的計息天數由原來的名義天數變更為實際佔用天數,全年計息天數由360天,變為365天。國債逆回購,本質就是一種短期
貸款。也就是說,個人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把自己的資金借出去,獲得固定的
利息收益;而回購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國債作為抵押獲得這筆借款,到期後還本付息。通俗來講,就是將資金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拆出,其實就是一種短期貸款,即你把錢借給別人,獲得固定利息;而別人用國債作抵押,到期還本付息。逆回購的安全性超強,等同於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