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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對背信用證和可轉讓信用證區別

背對背信用證和可轉讓信用證區別
背對背信用證和可轉讓信用證區別:第一個業務流程不同;第二個信用證形勢不同,包括信用證數量和當事人、信用證的內容上;第三個性質不同,包括付款性質、中間銀行承擔的風險、對實際供貨商的保證;它們也是有區別的。背對背信用證和可轉讓信用證區別:1、業務流程不同可轉讓信用證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間商,第二受益人則是實際供貨商。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的授權銀行(轉讓行),向第二受益人開出新證,新證由原開證行承擔付款責任。背對背信用證通常由中間商申請開給實際供貨商。背對背信用證的使用方式與可轉讓信用證相似,所不同的是原證開證行並未授權受益人轉讓,因而也不對新證負責。2、信用證形勢不同可轉讓信用證只有一張信用證,一個開證申請人和一個開證行。開證行在開出信用證後應同時對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負責,並且開證行只有在可讓的授權下才轉能轉讓,反之則不得轉讓。背對背信用證涉及兩張信用證,兩個開證申請人,兩個開證行和第一、第二受益人,並且原證的受益人即為新證的開證申請人。兩張信用證彼此是獨立存在的,兩家開證行分別各自的受益人負責。同時,對背信用證可在任何情況下,只要銀行同意,都可以一證為基礎,開出另一張信用證。3、性質不同可轉讓信用證的開證行同時要對第一、第二受益人負責,所以只有一次交單付款。背對背信用證中兩證的開證行分別各自獨立對其受益人負責,因此有兩次獨立的交單和付款。另外,對背信用證受益人與其原證受益人得到的是不同開證行的付款保證,所以所處的地位和擁有的安全性、保障性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