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申請人有建造房屋、購買住房、裝修房屋以及翻修房屋等房產相關花費時可申請提取自己的公積金;
2、使用者在公積金繳納地無自有住房,可申請提取公積金用於繳納房租;
3、繳納者已經退休或者離休,可隨時申請提取自己的公積金進行使用;
4、外地戶口的使用者已經離開公積金繳納地,並不在該地定居、就業等,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5、本地戶口的使用者,如若自己的戶口遷出省,可申請公積金的提取;
6、使用者本人已經出境定居,可提取公積金;
7、貧困戶或者低保戶使用者,可提取公積金用於家庭補貼;
8、繳納者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在出現身患重大疾病的情況,可提取公積金用於醫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