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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證明怎麼寫

1. 農村宅基地建房了,無證證明怎麼寫

依法批准建造使用的農村宅基地自建房,可以有房產證(即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

無證證明怎麼寫

一、2008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第八十三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二、至於土地使用證,按《土地登記辦法》規定的情形申請土地登記,憑用地和規劃部門批准的相關檔案,當然也可申請土地登記並申領土地證。

2. 扣稅點證明怎麼寫

所需資料

(一)規範納稅證明的開具物件。實現了對零散稅收納稅人、無證戶、登出戶、被委託代徵納稅人及被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人開具納稅證明,明確委託代徵的受託單位及代扣代繳義務人不能就其代徵、代扣稅額開具納稅證明。

(二)實現了彙總開具納稅證明的功能。對已審批確認增值稅彙總申報的納稅人,可關聯-總機構及其下屬分支機構彙總開具指定時期的彙總納稅證明。

(三)對特定人群限制開具納稅證明。對“非正常戶”或“非正常登出戶”以及存在逾期未申報行為的納稅人強制監控不允許開具納稅證明。

(四)滿足納稅證明開具的特殊需求。如允許開具零納稅額《納稅證明》,客觀證明其納稅情況;實現《納稅證明》的重新開具功能,使納稅人清理欠稅後在納稅證明中重新整理其欠稅資訊。

(五)規範納稅證明的用章問題。鑑於稅務文書用章規範性的要求以及列印裝置配備等原因,取消了綜合徵管資訊系統納稅證明列印模板套用的電子公章,統一使用“納稅證明專用章”。

納稅人因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出國、企業參加某些政府部門的採購招標活動、企業參加國家有關部門的評比、總公司需要上市發行股票、納稅人申辦藍印戶口以及辦理出國定居等事項,有關部門要求納稅人提供其納稅情況的證明。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申請,通過稽核確認,對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已繳納的稅款開具納稅證明的一項管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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