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改名字
未成年人是可以改名字的。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或者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派出所稽核批准後,可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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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更改姓名需要什麼手續
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法律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屬未成年人的,應當經未成年人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並共同到場;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徵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氏:
①因血親關係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
②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的;
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④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名字:
①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④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對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變更,按以下情形辦理:
①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申請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申請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同意;③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②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③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父母未能達成協議的;
④變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滿三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滿十八歲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主觀:
一、未滿十八歲改姓名需要什麼手續
改名字需要的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需要的手續如下:
1、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到戶籍所在地的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並隨帶戶口本、身份證,印製一個十指的指模,一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可取相關證明。
2、準備兩張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並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3、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或居委會簽字蓋章,並請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證明。如果是有單位的,所在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4、本人寫好一份戶籍改名字申請書,並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後才算辦理完畢。名字更改完之後就可以辦理新的身份證啦。
二、不可以改姓的情形有哪些
1、正在進行民事糾紛:由於民事糾紛還沒處理完,更改名字會影響後續處理結果。
2、收監服刑:在收監服刑期間改名字,會影響服刑時間。
3、在校的大中專學生:在學校期間改名字,對畢業證有影響。
4、個人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
5、如果在改名字之前,你更改過出生日日期以及身份證號碼的,是不可進行名字更改的。
三、什麼是姓名權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姓名權保護的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姓名並不限於公民在戶籍機關正式登記的本名。
姓名權的主要法律特徵為:
1.姓名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權。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標識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權。法人人格的文字標識是名稱,享有的是名稱權。
2.姓名權的客體是自然人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姓名權的核心問題就是專有權,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權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專有的客體,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標識,不僅包括正式的登記姓名,而且也包括筆名、藝名、別號等。
3.姓名權的基本義務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權是絕對權、對世權,除了姓名權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義務主體,都負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權的義務。
未滿十八歲改姓名需要本人或其監護人前去辦理,且需要攜帶好身份相關的證件,還要取得戶籍地村委會或居委會的同意。
未成年可以改姓嗎
未成年可以改姓。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隨父親姓,也可以隨母親姓。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3、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未成年改名字流程手續:
1、變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戶口所在地進行辦理,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變更申請書和單位(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係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
3、向派出所戶籍科提交,派出所自己經過調查稽核,確認無誤後,上報地方分局進行再次稽核。
綜上所述, 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未成年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未成年小孩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辦理條件: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屬未成年人的,應當經未成年人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並共同到場;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徵得其本人同意。
(1)辯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氏:①因血親關係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②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的;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④機關認讓信為確需變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名字:①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④機關認為確需變坦灶輪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對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變更,按以下情形辦理:①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申請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②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申請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同意;③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②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③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父母未能達成協議的;④變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滿三年的。
2、辦理手續:①書面申請報告;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③符合辦理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3、辦理程式:派出所受理後,經調查核實報報縣(縣、區)局審批後辦理。
二、改名理由
1.申請人的姓名有諧音,讀起來有歧義;
2.姓名中帶有生僻詞,電腦打不出來;
3.申請人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4.僧侶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的;
5.夫妻離婚後帶小孩,需要改名;
6.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裡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況的。
(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