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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欠條的解決方法

離婚債務應共同償還,除非欠條不能證明是為家庭而欠債。離婚協議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不能對抗第三人。夫妻可約定婚姻期間財產歸屬,但約定需書面形式。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包括購置財產債務、共同生活債務、經營活動債務、治病債務、撫養子女債務、贍養老人債務、教育費用債務、社交費用債務、協議約定債務及其他應認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法律分析

一、離婚債務欠條怎麼處理?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在離婚時,對方拿出許多欠條來,是用於共同生活的,夫妻要共同償還所欠的債務。如果不適用以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可以不予以承認。

如果欠條不能證明是為家庭而欠債,屬於個人行為,不是家庭共同債務,不知方沒有還錢義務。協議離婚約定一方不負債是否有效,要看債務的性質,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需要兩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對債權人是無效的,債權人可以起訴夫妻兩方或任一方要求還款的。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因此雙方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後一切債務由一方承擔,但是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結語

在處理離婚債務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若欠條不能證明為家庭共同債務,另一方可不予承認。離婚協議約定一方不負債的有效性需考慮債務性質,若為夫妻共同債務,則協議對債權人無效,債權人可起訴夫妻雙方或任一方要求還款。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可由雙方協議處理,但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夫妻可約定婚姻關係期間財產歸屬,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具有約束力。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婚前購置財產所負債務、家庭共同生活債務、生產經營活動債務、治病債務、撫養子女債務、贍養老人債務、教育培訓費用債務、社會交往費用債務、協議約定債務以及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離婚欠條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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