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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稅是什麼時候交

法律主觀:

房產稅 是以房屋為徵稅物件,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 財產稅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2步利改稅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一、房產稅納稅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 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以上就是房產稅什麼時候交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房稅是什麼時候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九條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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