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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需要哪些材料以及流程

工傷鑑定需要哪些材料以及流程

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原件及影印件。

(1)工傷認定決定書及影印件。
(2)申請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張。
(3)身份證及影印件等身份證明資料。
(4)兩份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5)醫院的首次診斷記錄和出院小結。如醫院首次診斷的病歷等相關資料。

工傷鑑定流程:
1、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2、提交相關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諮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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