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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著作權糾紛的處置

發生著作權糾紛的處置

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自行和解,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受損。2.調解。調解不是必經程式,當事人不願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後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3.仲裁。仲裁僅限於合同糾紛,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4.民事訴訟。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書面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當然,著作權人也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保護,該機關依其申請(也可依職權)給予侵權人行政處罰。對那些嚴重侵犯著作權並已經構成犯罪的侵權行為,著作權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報案或控告,由有關機關提起公訴,著作權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裝置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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