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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和發包人的角色與職責有何區別?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合同中各自承擔的責任:發包人負責準備工作、提供材料、檢查工程質量和支付價款;承包人負責準時進場、接受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催告付款並保護自身利益。

法律分析

發包人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發包人有時稱發包單位、建設單位或業主、專案法人。承包人是指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承包人有時也稱承包單位、施工企業、施工人。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承擔以下責任:

(1)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準時進入施工現場,按期開工。

(2)接受發包人的監督。

(3)確保建設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4)發包人經檢驗驗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經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價、拍賣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解決,確保自身利益不受損失。

發包人應承擔以下責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確保建設承包單位準時進入施工現場。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質量的材料、裝置。

(3)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檢查。

(4)組織驗收。

(5)支付價款,接收工程。

拓展延伸

承包人與發包人的角色和職責:解析雙方的區別及其影響

承包人和發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和承擔著不同的職責。承包人是指被委託承擔工程建設責任的一方,負責具體實施工程專案並完成相應的工作。而發包人則是指委託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的一方,負責提供工程專案的設計要求、資金支援以及監督工程進展。承包人的職責包括合理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而發包人則需要履行支付工程款項、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援和協助等職責。這兩者的區別對於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至關重要,因為不同的職責分工可以確保專案的有效管理和高質量完成。

結語

承包人和發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和承擔著不同的職責。承包人負責具體實施工程專案並保證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而發包人則負責提供設計要求、資金支援以及監督工程進展。他們的合作與配合對於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至關重要。承包人應按時進場開工,並接受發包人的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而發包人則應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材料裝置,並支付工程款項。只有雙方共同履行各自的責任,才能確保工程順利完成,實現雙贏的局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承包人和發包人的角色與職責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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