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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改造賠償標準什麼時間會下來

棚戶區改造補償標準

一、拆遷補償安置採取貨幣補償和回遷安置兩種方式,由被拆遷人自願選擇。

二、有如下情況的不做回遷安置,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1、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拆遷的房屋及附屬物按當年洮南市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格檔案規定評估計價補償,—次性付給被拆遷人。

2、拆遷中涉及國有、集體所有制的房屋及其它建築物、構築物、附屬物,執行有關政策規定。

3、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房屋,一律回遷安置,附屬物由拆遷人按當年洮南市房地產評估指導價格檔案規定予以補償。安置後的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權屬不變,並由原承租人承租,房屋產權所有人應當與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三、擁有私有產權證(照)的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選擇回遷安置的,按建設部建住房

(2005)178號檔案規定並結算結構差價,結構係數為磚混樓房、平房1;磚瓦0.98;磚平0.95;磚土0.92;土平0.90。非住宅房屋是指拆遷時正在用於生產、經營的且按有關規定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並正常繳納各種稅費的房屋。

四、對老城區(棚戶區)低保戶給予合理補償和照顧。實行按原住宅房屋面積拆一還一,不找差價。低保戶是指經民政等有關部門批准的,享受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

五、回遷安置住宅房屋設以下戶型面積:36平方米;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70平方米五種戶型,由被安置人自願選擇。回遷安置面積超過80平方米以上的可選擇兩個以上戶型。實際回遷面積與應回遷面積不符的,其超出或缺少面積部分在誤差率以內的按每平方米800元購買或補償。其超出面積部分在誤差率以外的按成本價購買,其缺少面積部分在誤差率以外的按回遷住宅樓房市場價計價補償。戶型面積也可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實際情況設計,誤差率不應超過5%。

六、臨街商宅混用一證(照)房屋,選擇回遷安置的按非住宅房屋安置。安置的標準為按原房屋應安置面積的50%按其住宅樓市場價格與其非住宅樓的市場價格計價找差。對原非臨街的從事無環境汙染的生產經營所用的非住宅房屋,選擇回遷安置的,按原房屋應安置的面積安置非臨街、非住宅用房。對非臨街的商宅混用—證(照)房屋,安置標準按臨街商宅混用一證(照)房屋安置標準,安置非臨街、非住宅房屋。

七、拆遷現有人居住的沒有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住宅(居室、廚房、電、水錶俱全)或有證浮房。按原面積60%有產權證(照)房屋安置。超過批准期限的按當年洮南市房地產評估指導價格規定予以貨幣補償。對特殊困難的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經有關部門審查核實後,按相關規定執行。

八、對擁有共有權證(照)而無法獨立居住的,不予獨立安置。回遷後仍保留其共有部分,或由所有人與共有人自行解決。

九、對回遷安置的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原被拆遷人持《老城區(棚戶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和購房合同免交契稅,只繳納房屋權屬登記工本費。

十、同一被拆遷人只能享受一次棚戶區改造拆遷補償安置優惠政策。回遷安置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自回遷之日起,五年內不準上市交易。

十一、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標準按當年洮南市房地產評估指導價格檔案規定執行。拆遷人對被拆遷人進行臨時過渡安置,過渡期不得超過一年;被拆遷人自行解決過渡房的,由拆遷人按每戶每月100元標準給以補助(含採暖補助費),超過規定過渡期限的,過渡補助費加倍。

棚戶區改造賠償標準什麼時間會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