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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不再面臨抉擇,深圳立法臨終搶救由患者說了算

深圳立法臨終搶救由患者說了算 深圳市成爲全國第一個實現生前預囑立法的地區

深圳立法臨終搶救由患者說了算 家屬不再面臨抉擇

近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其中第七十八條在“臨終決定權”上做出了大膽突破,規定如果病人立了預囑“不要做無謂搶救”,醫院要尊重其意願,讓病人平靜走完最後時光。由此,深圳市成爲全國第一個實現生前預囑立法的地區。

尊重“生前預囑”:“要不要搶救,病人說了算”

該條新法規,對於不堪忍受過度搶救之苦的臨終患者,是一大福音。人之將死,個人意願既難以表達,更難得到尊重。尤其當各種導管插進患者身體後,患者說話交流的機會喪失,想表達想法幾乎不可能,即使因過度搶救導致患者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動忍受,直到生命結束

但有了生前預囑則不同,臨終搶救是否採取插管、心肺復甦等創傷性搶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統等,患者均可事先自主做好安排。而且,這種生前預囑具有法律效力,不必擔心醫生和家屬會隨意更改。長期困擾臨終患者家屬的一道難題,也有望從此得到化解。尤其對於老年患者的子女及其他親人而言,儘管患者已處於彌留之際,若不“盡力搶救”,對己怕留下遺憾,將來自責“是我害了老人”;對外則擔心留下把柄,怕人說不孝、捨不得花錢。倘若老人有多個子女,主張“放棄搶救”的子女,還可能受到其他子女的指責。在這些傳統觀念、社會輿論的壓力下,明知任何醫療措施都已經不可能逆轉病情,仍然“不到最後決不放棄”,就成爲普遍現象。在此過程中進行的過度用藥、檢查,甚至過度搶救等,不僅加重了自身經濟負擔,也給患者帶去痛苦,對醫療資源也會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費。

家屬不再面臨兩難選擇,醫生也有了定心丸

有了生前預囑,相關決定來自患者本人,並得到法律的支持,家屬便可以不再面臨這種兩難選擇。同時也給醫生吃上了一顆定心丸。

此前,民間也在大力推廣生前預囑,比如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在業界就廣爲人知,其相關網站推出的“我的五個願望”,國內已經有5萬多人填寫。

但這種民間倡導不具法律效力,一旦患者親屬對此有異議,醫療機構及醫生就可能面臨民事侵權索賠,或者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這種巨大的不確定性風險,讓醫生不敢做決定。也因此,當患者生命垂危之際,醫院仍秉着救死扶傷的醫學精神,對其進行無謂搶救的情況,並不罕見。通過立法,生前預囑具有法律效力後,醫生在法律框架下做出選擇,將不再顧慮重重。

“生前預囑”立法,普及全國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生前預囑涉及到很多法律和醫學專業概念,患者理解有難度,簽署生前預囑前,要爲患者提供專業的指導與服務。創傷性搶救是否值得實施,損害與收益如何評估等,也要完善操作規範,使之有章可循。生前預囑入法也要避免被惡意利用,比如臨終搶救的醫療開支很大,要謹防健康商業保險誇大生前預囑的作用,等等。

生前預囑減輕了患者的痛苦,減少了醫療浪費,也讓老人的離世從“生死兩相憾”變成“生死兩相安”。當社會自發倡導、患者自行爭取尊嚴死麪臨很大的法律風險時,通過立法賦權,患者對臨終搶救的決定權就有了最可靠保障。

生前預囑首次寫入地方法規,相關規則有待進一步成熟完善,但只要探索者多了,探索的時間久了,就會日益累積經驗,最終爲生前預囑開創一個科學模式,並使生前預囑得到廣泛普及,讓患者有權選擇臨終搶救方式,能夠少痛苦、有尊嚴地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