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辦理“一照一碼”納稅人,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3.自然人代開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4.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購買方爲自然人或符合下列4項條件之一的單位(機構),納稅人識別號可不填寫:
(1)我國在境外設立的組織機構;
(2)非常設組織機構;
(3)組織機構的內設機構;
(4)軍隊、武警部隊的序列單位等。
5.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購買方信息中的地址、電話、銀行信息可不填寫。
6.自然人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銷售方信息中的地址、電話、銀行信息可不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