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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答辯如何做

商標異議答辯的辦理須知:

商標異議答辯如何做

商標異議答辯申請資料:

商標代理委託書、答辯理由書、答辯通知書或者評審證據交換通知書的原件、答辯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能夠支持答辯理由的相關證據材料(證據材料清單在簽訂代理協議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出具)。

商標異議答辯申請步驟:

1、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爲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註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註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註冊號等;

2、通知答辯: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後,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爲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3、補正(非必經流程):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後,如果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

4、做出裁定: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覈實後,做出裁定。

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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