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綜合知識 > /列表

微信通話記錄公安局可以查出來嗎

微信通話記錄公安局可以查出來嗎

微信通話記錄公安局不可以查出來,解釋如下:
1、通常情況下,每一個公民對自己的個人通信信息享有隱私權,享有不受他人干涉以及不被他人或公衆皆知的權利。
2、但是在特殊情況下,比如如果微信聊天的內容涉及刑事案件,特別是有關重要的刑事案件的偵查線索等;那麼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採取技術偵查手段“,即可以對這個微信號採取監聽、控制、複製聊天信息等技術偵查手段;
3、這個手段可以追蹤手機的位置(這時候既是關機也沒有用,一樣能追蹤到),監聽通話,攔截微信。在啓動技術偵查手段之前的一定時間內(具體多少時間不清楚),通話和微信內容(無論收發)都會被保存到一個爲了提供通信服務公司的計算機上。所以要查出短信和通話內容並不困難。
下列行爲可歸入侵犯隱私權範拿態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消寬源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巧此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衆;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衆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綜上所述,需要注意的是,個人平時正常的微信聊天,不涉及相關案件,不違反法律,那麼任何人無權監視、監聽、追蹤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絡的權利,促進網絡接入普及,提升網絡服務水平,爲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絡服務,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