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可以使用代爲保管的財物嗎 知經驗 綜合知識 2.4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我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條規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除雙方約定的以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未經許可不得使用保管物,否則造成損害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TAG標籤:財物 保管人 代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