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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員解除所需時間

失信人員解除所需時間

失信被執行人解除黑名單需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包括履行完畢、執行和解、申請刪除等情形;還款方式可通過法院或與債權人直接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後申請刪除。

法律分析

一、失信人員解除需要多長時間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對法院生效判決書履行完畢結案後,人民法院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失信被執行人的還款方式

1、最好通過法院,即和執行法官聯繫,把費用給法院,由法院再給付對方,給付完畢,法院就會根據你方的申請,撤銷你的黑名單。

2、直接還給債權人,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再向法院申請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消除。

結語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在履行完畢法院判決書的義務後,人民法院將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其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可以通過法院或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並履行完畢,然後向法院申請從失信名單中刪除。另外,失信被執行人也可以直接向債權人進行還款,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後,再向法院申請從失信名單中消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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