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辭職可以領失業補貼嗎
法律分析:失業保險金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經辦失業保險的機構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基本生活費用,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臨時補償工資收入。如果勞動者主動離職,那麼是無法領取失業金的。只有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經繳滿1年費用的、不是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辦理失業登記、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這些人,纔可以領取失業金。
一、失業保險的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領取條件爲: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職工主動離職能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職工主動離職不可以領取失業金。依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依法領取失業保險金,應具備下列條件: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用滿1年的;2、出於非本人意願原因中斷就業的;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而主動離職不符合以上條件,不可以領取失業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