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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的一生概括

馬克思的一生概括

1、卡爾·馬克思,1818年5月5日出生於德國西南部萊因省的一個小城特里爾的一個猶太家庭。

2、馬克思的父親叫亨利希·馬克思,是一名律師,深受當地居民尊敬。母親罕利達·馬克思,一共生了4子5女。馬克思排行老三,卻是家裏的長子,從小聰明,因而深得父母的寵愛。父親希望卡爾長大後成爲一個受人尊敬的律師、法官、大法學家。

3、1830年,馬克思進入特里爾中學學習。1835年9月,17歲的馬克思中學畢業。1835年10月15日,馬克思遵從父親的意願進入波恩大學攻讀法律。1836年10月22日,馬克思從波恩大學轉入柏林大學繼續學習法學,但他逐漸感覺沒有哲學的幫助就不能把法學吃透。他試圖用主觀唯心主義哲學來思考法學問題,創建一個法哲學體系。但馬克思很快看清了主觀唯心主義的狹隘性和反科學性。於是他在大學第三年接受了黑格爾的客觀唯心主義哲學,從此走上研究哲學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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