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綜合知識 > /列表

購房人退房後能把定金能要回來嗎

法律分析: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一、定金交了簽了認購書能退定金嗎

簽了認購書是否可以退定金需要視情況而定:

1、出於購房者自身原因的定金不退。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比如,購房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購房者交款後反悔,違背了認購協議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夠退還的。因個人徵信貸不了款,購房定金不退。由於個人徵信屬於購房者自身原因,因此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最終未能簽訂,則購房者無權要求開發商返還自己所繳納的定金;

2、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1點的違約行爲,僅對預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3、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4、開發商無銷售許可證或者產權證,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導致購房合同無法達成,可以退還購房定金;

5、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爲,如已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可以退還購房定金;

6、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如賣家對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條款無法確定,或者賣家對認購書中的條件,如房屋面積、價格等進行修改等,可以退還購房定金;

7、買賣雙方均無過錯,但商品房買賣合同依舊未能訂立。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致使該商品房項目未能建設或未能按原約定建設等,可以退還購房定金;

8、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後,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9、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爲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二、可以要求退定金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要求退定金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如果是因爲合同條款沒有達成協議,買方要求退房,開發商或者賣方通常直接將定金退還給買方。如果開發商或者賣方不退款,買方可向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投訴;

2、新房開發商在售房時五證不全,本身就屬於違法行爲,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可以直接向開發商提出終止合同,求退還定金;

3、在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中,如果約定退還定金的條件,只要情況符合退還定金的條款,開發商可以根據認購書或購房合同退還定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定金金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金額20%。在實際操作中,存款的金額和比例由開發商制定,但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總房價20%。

三、開發商捆綁購房者反悔怎麼辦?

開發商在與購房者簽訂正式合同時,都被要求籤訂裝修合同或綁定車位。開發商與購房人簽訂認購協議後,應當履行認購協議約定的義務,不得設置履行認購協議的前提條件等障礙。如果認購協議約定不明確,設置了綁定車位、綁定裝修等捆綁銷售的預設條件,開發商拒絕追索的,屬於開發商違約或不可歸責於雙方,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或退還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購房人退房後能把定金能要回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