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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什麼由國務院進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什麼由國務院進行規定

法律主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由國務院進行規定的為學制系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以上問題也可以由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國家建立科學的學制系統。學制系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院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制定學前教育標準,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特別是農村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