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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義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義務

受教育者不僅要享受權利,還要履行義務,需要履行的義務主要有:遵守法律、法規的義務;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的義務;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的義務; 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的義務。《教育法》中賦予了受教育者很多的權利,作為教師一定要知道受教育者所享有的權利,不能侵害、損害、限制受教育着的權利;但是受教育者應履行的義務也是教師需要告訴學生的。

受教育者享有的義務有:
1、遵守法律、法規。
作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遵守法律法規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每一名受教育者都要履行遵守國家法律,維護國家權益不受侵犯的義務。例如,在題幹中出現某位學生在學校內大肆進行販毒,色情的交易活動,這就説明該學生沒有履行遵守法律、法規的義務。
2、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作為一名合格的受教育者,除了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之外,也要認真遵守學生日常的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促進師生之間平等和諧關係的不斷髮展,提升師生的共同成長。例如,題幹中出現,某學生故意頂撞其化學教師,並組織同學課後毆打化學老師,像這樣的情況説明該學生沒有做到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的義務。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學習是學生的天職,一名優秀的受教育者應該認真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充實自身的知識素養,成為優秀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例如,題幹中出現某學生拒絕完成課後作業,漠視學習任務,對於學習活動置之不理,像這樣的情況説明該學生沒有做到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的義務。
4、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作為一名優秀的學生,除了要遵守國家所規定的法律法規之外,也要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例如,在某學校中規定,學校中的學生不可以在課堂中辱罵教師和同學,而小明同學覺得罵人是自己的自由,因此無視學校中的管理制度,依然我行我素,在學校中肆意辱罵學校教師和班級同學,這説明小明同學沒有履行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的義務。
受教育者享有的權利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綜上所述,受教育者應當履行的義務有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四條
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