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綜合知識 > /列表

印花税是啥東西

印花税是啥東西

印花税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徵收的一種税。其因採用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票作為完税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税法是調整印花税徵納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2022年6月2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法》徵收範圍不包括“權利、許可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自2022年7月1日起終止印花税代徵業務。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印花税是什麼意思

印花税,是税的一種,是對合同、憑證、書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税種。納税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税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税義務。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税,具體有五類: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條例所列的憑單徵税。有五個特定類別:

1、購銷、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建築工程承包、貸款、財產保險、加工合同、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證明;

2、產權轉讓文件;

3、商業書籍

4、房屋產權證、商標註冊證、專利證書、營業執照、土地使用證、許可證;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税收證明。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寫並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所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均為印花税的納税人,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税。具體來説,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印花税是什麼意思

印花税是税的一種,是對合同、憑證、書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税種。納税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税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税義務。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税,具體有五類,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印花税徵收採取列舉式徵收,非條例和細則列舉範圍內的憑證以及經財政部確定徵收的其他憑證外都不得徵收。比如,税目税率表對權利、許可證照税目的徵税範圍規定,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都在權利、許可證照税目中。而税務登記證、衞生許可證、採礦證等則不再税目列舉範圍中,不用貼花納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税人根據應納税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税額。具體税率、税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執行。

應納税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税。

應納税額在1角以上的,其税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印花税是什麼意思

摘要:印花税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徵收的一種税。其因採用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票作為完税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税法是調整印花税徵納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法律分析:印花税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徵收的一種税。其因採用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票作為完税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税法是調整印花税徵納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税,具體有五類: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由於税收不統一,於1950年 1月 30日公佈了《全國税政實施要則》,於 12月公佈了《印花税暫行條例》,並於1951年 1月公佈了《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從此統一了印花税法。在此期間,分別於1949年 11月發行“旗球圖”印花税票;於1952年 7月發行“機器圖”、“鴿球圖”印花税票,並一直用到1958年。當年,全國施行税改,取消了印花税並將其併入工商統一税。1988年8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11號令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規定重新在全國統一開徵印花税。是年10月1日,正式恢復徵收印花税,國家税務總局監製發行了新中國第三套印花税票,圖案表現了宇航、鑽井、海陸空交通、鍊鋼、收割機、大學等,該套印花税票被稱為“建設圖”。2001年,中國印製發行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圖”一套九枚的印花税票,還印製小型張一枚。2003年,中國又印製發行了恢復印花税收後的第三套印花税票“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圖”一套9枚,同時印製小型張一枚,六連張一枚,小全張一枚,小本票一種,並製作了紀念冊。

印花税是什麼意思大白話

通俗來説,印花税就是合同上、各種證上蓋章收費,想要蓋章就要繳費,而只有繳費蓋章你的合同或證書才是受法律保護的。

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出版圖書和領取合法有效憑證的行為徵收的一種税收。它是根據在應税憑證上使用印花税作為納税標誌而命名的。印花税的納税人包括在中國設立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部隊、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户和其他領取規定的經濟憑證的個人。

徵税對象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寫並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所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均為印花税的納税人,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税。具體來説,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條例所列的憑單徵税。有五個特定類別

1、購銷、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建築工程承包、貸款、財產保險、加工合同、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證明;

2、產權轉讓文件;

3、商業書籍;

4、房屋產權證、商標註冊證、專利證書、營業執照、土地使用證、許可證;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税收證明。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徵税。具體徵税範圍如下:

1、經濟合同税目税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係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我國印花税税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3、營業賬簿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税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税和按件計税兩種計税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税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税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税。

第二條 本法所稱應税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第三條 本法所稱證券交易,是指轉讓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託憑證。

證券交易印花税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徵收,不對受讓方徵收。

第四條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執行。

第五條 印花税的計税依據如下:

(一)應税合同的計税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税款;

(二)應税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税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税款;

(三)應税營業賬簿的計税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税依據,為成交金額。

TAG標籤: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