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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法律規定多少年

租賃合同法律規定多少年

租賃合同期限最長為20年。根據民法典規定,出租人與承租人在訂立租賃合同或續簽租賃合同時,合同中約定租賃期限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出20年的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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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多少年?

法律主觀:

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是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民法典規定在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多少年

房屋的租賃期限最長為二十年。租賃期限從訂立租賃合同之日算起,不得超過二十年。若訂立時間超過二十年,則超過部分無效。在租賃期間屆滿後,當事人可以對之前的租賃合同進行續訂。但續訂的租賃期限自續訂租賃合同之日算起,最長也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房屋的租賃期限最長為二十年。租賃期限從訂立租賃合同之日算起,不得超過二十年。若訂立時間超過二十年,則超過部分無效。在租賃期間屆滿後,當事人可以對之前的租賃合同進行續訂。但續訂的租賃期限自續訂租賃合同之日算起,最長也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多少年

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我國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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