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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環一般休息幾天

上環一般休息幾天

上環後需要休息一週左右的時間:

1. 上環前不需要休息:上環前不進行宮腔內的操作,不會造成不適症狀,可以維持日常生活和工作。

2. 上環後需要休息:子宮受到刺激會出現肚子疼痛和少量陰道出血,需要休息一週左右,等出血徹底乾淨和肚子疼痛消失後才能恢復日常生活和工作。

3. 休息時間因人而異:體質偏差或恢復較慢的人,休息時間要相應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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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女性上環有幾天假

國家規定女性上環有兩天假。

女職工在接受上環手術後,可以享受一定的假期。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女士享有的假期有以下:

1、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多胞胎生育的,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2、難產的,可以合併使用、第九條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同時女性又有許多的特殊假期或特殊休息制度,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增加產假十五天,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

3、多胞胎生育的,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體力勞動強度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第七條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第六條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每多哺乳一個嬰兒,大部分規定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裏,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第十條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算作勞動時間、第八條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

4、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增加產假十五天、低温。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

綜上所述,職工在確診懷孕之後,可以按照國家的規定,向用人單位請產假,而出於對職工的保護和關懷,此時單位是不能為難女職工的,同時還要保障女職工在這段期間的待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國家規定上環公假幾天

國家規定上環公假2天,放置宮內節育器:手術後休息2天,在手術後1周內不從事重體力勞動。取宮內節育器:當日休息1天。輸精管結紮:休息7天。單純輸卵管結紮:休息21天。人工流產:休息十四天;人工流產同時結紮輸卵管:休息一個月;中期中止妊娠:休息一個月:同時結紮輸卵管:休息四十天。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應根據醫務部門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對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者,兩種手術的假期合併計算。如引產加結紮,引產休假應為42天,結紮再加21天,共計63天。

“上環”是一種可以長期避孕的方式,處於生育年齡的女性上環之後可以有效避免懷孕。一般説來,一個環可以呆在女性身體內十多年的時間。在體內放上“環”是一個小手術,但是需要接受手術的女性自身有一個適應“環”的過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

節育假國家規定幾天

節育假是指:凡是自願落實節育措施的人享受的假日,這個是國家規定的的假日。具體為上環一天假期,女性結紮給予3-7天假期。

節育手術是指所有與人為控制正常生育有關的手術,一般包括男性節育手術和女性節育手術,如終止妊娠手術,絕育手術等,一般還擴展到恢復正常生育的手術如節育復通手術、摘取宮內節育器等手術。

由女性採取避孕和絕育措施而達到節制生育目的。由於女性生理上的特性和傳統觀念的影響,在國內外,女性仍是節育措施的主要承擔者。

節育手術假: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手術後休息2天(重體力勞動者,在術後7天內不作重勞動);

取宮內節育器的,當日休息1天;

輸精管結紮的,休息7天;

單純輸卵管結紮,休息21天;

人工流產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息16天;

人工流產同時結紮輸卵管的,休息30天;

中期終止妊娠同時結紮輸卵管:休息40天;

產後結紮輸卵管的,休息按產假增加產假14天。

婚假、產假、節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九條 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第二十條 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國家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九條接受節育手術的公民,憑醫療單位的證明,可以按照規定享有相應的假期。

第四十一條 經鑑定為節育手術併發症的,由縣級以上衞生健康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負責治療。醫療機構證明需要休息的,休息期間視為出勤,不影響工資及福利待遇。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女職工下列保護:(一)實行輸卵管結紮或者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假期;(二)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2天的假期。第十四條規定:女職工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按照國家和省規定享受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 施行節育措施的受術者,按下列規定享受節育假:(一)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不少於2天,至少在術後7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劑的,休息不少於3天;(三)施行輸精管結紮的,休息不少於7天;(四)施行輸卵管結紮的,休息不少於21天。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 職工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憑醫療衞生機構的證明,可按照下列規定休假,假期工資、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三日,七日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二)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一日;(三)結紮或者復通輸精管的,休假七日;(四)結紮或者復通輸卵管的,休假二十一日;(五)懷孕不滿三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二十五日;懷孕三個月以上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四十二日。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確需護理的,經手術單位證明,給予其配偶護理假,視為出勤。《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國家規定已婚婦女上環後可以休息幾天

休息2天。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檢發節育手術常規(第三版)的通知》([1984]衞婦第1號)中的“各種節育手術後假期的建議”

1.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日起休息2天,重體力勞動者,在術後1周內不作重勞動。

2.取宮內節育器:當日休息1天(包括有尾絲節育器)。

3.輸精管結紮:休息7天。

4.單純輸卵管結紮:休息21天。

5.人工流產:休息14天。人工流產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16天。人工流產同時結紮輸卵管:休息1個月。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人口計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區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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