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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有哪些類型

醫療事故鑑定有哪些類型

醫療事故鑑定原則上只有一種。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牀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一、傷殘鑑定結果出來是假的怎麼辦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一般情況下,傷殘鑑定也屬於司法鑑定的一種,是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的,不存在造假的可能。

二、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一般多久出來?

通常情況下,一個醫療事故鑑定從申請到出結論大約需要兩個月的時間。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三、對司法鑑定結果不滿意該怎麼辦?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根據法律規定,對司法鑑定結果不服可以堅持申請重新鑑定。

另外,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實現撤銷違法的司法鑑定結論的目的。

或者是自己主動的蒐集其他證據來試圖推翻鑑定結論,那麼使得鑑定結論不能夠作為定案的證據使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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